双方关系僵化 11月6日上午,调解员将小强、阿根召集至司法所。阿根带来了小强之前的打卡记录表、工资单、录用合同等材料。 小强告诉调解员,按照之前双方的约定,日工资是100元没错,但自己实际工作16天,工资应该为1600元。阿根拿出打卡记录,称小强的打卡记录只有15天,不能拿16天的工资。 差的这一天究竟是哪一天?为何没有打卡记录?调解员让小强回顾了自己的整个聘用过程。据介绍,10月14日,阿根让小强到公司试着做一天,看看是否能适应。试用一天后,小强继续做了15天。差的这一天,正是小强试用的那一天。阿根以打卡记录为由反驳了小强的观点,“就你这种态度,一分钱也不会给你”。 阿根为何如此生气?在调解员的追问下,阿根称,小强为了这100元,多次不请自到,未经同意擅闯其办公室,还当着其他同事的面辱骂自己,让自己在公司失了脸面。 当场调解成功 随后,调解员试着让双方换位思考。 “如果你被人恶语相向,恐怕心里也不会好受吧。”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小强意识到自己方式不妥。“根据《劳动法》,试用一天也要给工人付工资。”调解员分析,“双十一”很快就到了,若此事不解决,小强天天到公司去闹,不仅阿根的工作要受影响,公司的形象、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阿根思考后,同意支付这100元。一个小时不到,持续了半个多月的百元薪资之争终于落幕。 调解员手记 本案是一起劳资纠纷,但是与通常的劳资纠纷不同的是,本案涉及的金额标的小,双方的劳动关系简单,雇佣关系维系时间短。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精准把握住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一方是为了讨要自己劳动付出的前雇员,一方是需要被尊重的老板。调解员就事论事,对小强的行为进行劝说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讨薪不成的根源。对于阿根,调解员从其公司的根本利益出发,同时结合法律知识解说,让其认识到事情解决的正确方法,最终促成调解。 (马巷司法所蔡浅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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