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花不少钱买奔驰车,提车时却发现车身漆面有损伤痕迹,4S店不换车也不退款。”昨日,陈先生向晨报反映其所遇到的事情。 今年10月,陈先生与厦门波士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里4S店(以下简称:4S店)达成车辆买卖协议,约定以旧换新形式,用一辆车龄6年的奔驰R300商务车,向4S店换购一辆全新奔驰牌R320商务车,车身价及税费合计58多万元。其中,陈先生将旧车的折价,作为新车的首付款。 12月7日,陈先生前往4S店提车,发现该车右侧后车门漆面有损伤的痕迹,通过简单抛磨的方式也无法得到完善处理,陈先生无法接受。 负责接待陈先生的销售顾问熊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车属于进口车辆,出厂日期是今年年初,运输到国内是今年6月份。因在长时间存放过程中,可能飞溅到一些脏东西,附着时间较长后,就对车身光油层造成一定的腐蚀,并未伤及漆面,且区域不大,进行美容处理即可,且该情况也不符合“三包”规定,无法退车或换车。 律师说法: 福建省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律师表示:此起购车纠纷点是油漆面的问题,如果这车辆确实是因为事故造成的损坏,买方有权不予接收;如果不是,而是因为生产运输中产生的瑕疵,且不影响整体质量,那么,买方要求退货或换货,确实不符合“三包”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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