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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请朋友代驾一觉醒来车没了 "坑人"者已构成盗窃罪

2017-12-14 15:55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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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通讯员曹敏红漫画/刘哲姝)男子应酬喝酒,请朋友代驾,不料被朋友“坑了”。他一觉醒来时,发现LV挎包和轿车都不见了,原来都被朋友拿走了,车子还被拿去抵押借款。近日,这个“坑人”的姚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获刑4年6个月。

去年3月28日晚上,陈先生陪老板喝酒应酬,叫朋友姚某帮忙开车。其实,两人相识的时间不长,去年3月初,两人都因为犯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人在拘留所相识,释放之后还保持联系。应酬于第二天凌晨两三点才结束,两人找了一家足浴店过夜。

第二天上午,姚某先醒过来,见陈先生睡得很沉,挎包和车钥匙就放在桌上。他临时起意,背上挎包,拿上钥匙,下楼将陈先生价值20多万的轿车开走了,还用陈先生包里的300多元现金加油。陈先生醒来后,发现钥匙和包都不见了,他马上让足浴店调取监控,发现是姚某干的。他多次拨打姚某的手机,均无人应答。

此后的事更让陈先生没想到:事发第二天,也就是去年3月30日,姚某将轿车开至东孚的一家二手车行,称是朋友的车要抵押借款。车行老板起初不同意,一定要车主本人来抵押,后来在姚某的一再坚持下,老板勉强同意抵押1万元,扣除2000元利息,姚某实际拿到8000元。姚某还与车行约定,4天后还钱赎车,超过期限就还2万元。没想到的是,姚某拿走这8000元后,一半被他打牌输掉了,一半借给其他朋友了。还钱的时限到了,他根本拿不出钱来赎车。

经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姚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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