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鹭岛房车 > 正文

协商未果后 房屋卖方想要违约付双倍定金也不行

2017-12-14 07:31:57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通讯员厦法宣)《房产买卖协议》已签订,卖方却要加价。协商未果后,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退还了房款并支付了双倍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近日,厦门中院对该案做出了二审判决。

2016年4月,阿燕与某房产产权人阿伟、某中介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阿燕以630万元的总价向阿伟购买讼争房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阿燕支付定金30万元,2016年6月20日前,阿燕支付260万元,余款由阿燕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合同中载明:“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双方约定,若阿伟悔约应书面通知阿燕,并于悔约之日起3日内退还所有购房款,并支付相当于定金的违约金;若阿燕悔约,阿伟已收定金不予退还,阿伟应退还阿燕所支付的购房款。

合同签订之日,阿燕如约支付了30万元定金。2016年6月12日,阿伟称讼争房产市场价值已达750万,其可以选择单方违约去赚取更多的利润,阿伟提出房子总价增加20万元。2天后,阿燕再与阿伟联系,阿伟这回称总价至少要提高到700万元以上。6月16日,阿伟通过亲属表示要加价100万元。

6月20日,约定的过户时间到了,中介工作人员和阿燕被阿伟放了鸽子。当天,阿燕按照合同约定向阿伟转账支付了260万元购房款。

6月21日,阿伟的亲属向阿燕邮寄了《解除<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通知中称,父母年纪较大不愿搬离,无法履行协议,通知解除协议,双倍定金与房款260万元将一并退还,并同意承担50%中介费。该快递被退回后,阿伟通过微信将该通知以照片形式发送给了阿燕。

不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阿伟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针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况,法院认为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应理解为,一方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时,如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并不代表违约方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守约方既可以选择同意解除合同,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亦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判决,阿伟应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登记至阿燕名下,并配合阿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当日将房产交付阿燕使用。此外,阿伟还应支付违约金、阿燕律师费、保费等。一审判决后,阿伟上诉。

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中院认为,合同中明确“双方不得中途悔约”,可见合同并未约定双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双倍定金、返还购房款等系对悔约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做进一步的明确,不能由此得出悔约方可通过承担违约责任而取得合同任意解除权。中院驳回了阿伟的诉讼请求,判决阿伟应继续履行合同,对违约金认定予以纠正,对阿伟协助办理按揭、交房等义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文中人物为化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