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记者 张海蛟)证监会发审委昨日晚间公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未获审核通过,其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 据了解,这已经是兴业证券年内第四个被否的保荐项目。4月12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5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首发申请未通过。6月1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发布公告称,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农化”)未过会。9月22日,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首发申请折戟。元利科技、元利科技和上能电气三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均为兴业证券。 招股说明书显示,厦门新立基主要产品为重交沥青、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其中,重交沥青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60%,改性沥青接近30%,乳化沥青低至不足1%。从产品结构看,新立基对重交沥青依赖程度较高。 今年7月17日,厦门新立基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此次IPO拟登陆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募集资金2.41亿元,将用于沥青加工基地建设项目、30万吨/年沥青加工装置及配套工程、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厦门新立基资产总额为6.96亿元、5.57亿元和4.30亿元,负债总额为4.92亿元、2.97亿元和1.43亿元,去年的资产总额仅占2014年的六成。报告期内,新立基营收大幅下滑,分别为13.43亿元、11.63亿元和6.4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40亿元、0.55亿元、0.34亿元,2016年净利润同比下降38.52%。 厦门新立基首发申请被否通过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结算遭问询 根据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会议对厦门新立基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结算的情形,合计金额约2.8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2)发行人报告期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货款结算环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有效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各期金额占比分别为16.84%、20.93%、25.16%和31.01%,占比逐年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2)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3)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非投标项目收入占比均超过50%,其中,应招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的业务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非投标项目是否均不适用《招投标法》;(2)非投标项目的区域分布,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3)在当前经济法律环境下,结合客户构成、业务类型、销售区域、产品定价,应招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的业务收入逐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相关合同是否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下滑且幅度较大,净利润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营业收入下滑及净利润大幅波动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发生不利变化的原因及盈利能力的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以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为主,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期末在手订单情况、预收账款变化情况、存货周转率,说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较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形;(2)2015年度和2016年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冲减当期营业成本较大的情形,结合报告期内采购价格变化、存货毁损及变质情况、库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各期未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转销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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