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企业申报前须做好“两个准备” 《办法》规定,政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批复,项目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206-1和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待项目完工投产后,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予以兑现。 为提前做好政策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策最大限度覆盖、惠及企业,企业进行政策申报前,需提前做好“两个准备”: 项目事先备案或核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取得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具体可登录“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xmas.gov.cn)在线办理。 项目工业投资入统。企业投资和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入统入库,即按照《统计法》要求,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206-1和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具体可详询各区经信和统计部门并按有关要求抓紧落实,以免影响政策申报。 近期,市、区(火炬)经信部门正组织开展2017年完工技改项目的摸底工作,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登录市经信局(http://www.xmjxm.gov.cn)和各区(火炬)经信部门网站,详细了解政策内容和要求,并及时提交项目摸底资料。 【链接】 其他奖励政策 近年来,我市对工业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对规下企业转规上、鼓励企业增产和错峰用电、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发展智能制造、鼓励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发展服务性制造等六个方面予以扶持,目前大部分政策均已兑现,今年以来累计兑现惠企资金超5亿元。 明年除《办法》明确的技术改造奖励外,在促进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方面还将实行的政策有:(1)工业企业重大投资和技改项目补助。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工业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关于印发加大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将对2017年新入统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奖励20万元。各资金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条件以2018年上半年正式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政策兑现的前提都要求项目事先备案或核准,且项目工业投资入统,请拟申报的企业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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