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高层楼道该撤垃圾桶吗? 厦门市环卫处:应因地制宜

2017-12-05 17:01:42谢雨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部门

有条件的高楼提倡撤桶 方便日常统一督导

今年,我市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提到,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街道工作人员苏先生说,他所在的街道在推行高层住宅楼撤楼道垃圾桶,遇到了一些阻力,居民有不同的声音。但在他看来,撤楼道垃圾桶并设置统一投放点的做法,更方便日常督导。

苏先生说,垃圾不分类危害很大,比如塑料袋随便扔,对土壤造成的危害几十年都难消除。现在,垃圾分类编写进教材,还在小区设置督导员,都是为了向市民传递垃圾分类的理念。下楼扔垃圾,说到底还是习惯问题,适应了就不是什么难事。

另外,楼道属于消防通道,根据相关规定,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将垃圾桶设在楼道,不但占用了消防通道,还存在火灾隐患。

市环卫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我市并未强制要求高楼必须撤楼道垃圾桶,而是在有条件的高楼倡导撤桶,实际上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再决定楼道垃圾桶的去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