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有条件的高楼提倡撤桶 方便日常统一督导 今年,我市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提到,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街道工作人员苏先生说,他所在的街道在推行高层住宅楼撤楼道垃圾桶,遇到了一些阻力,居民有不同的声音。但在他看来,撤楼道垃圾桶并设置统一投放点的做法,更方便日常督导。 苏先生说,垃圾不分类危害很大,比如塑料袋随便扔,对土壤造成的危害几十年都难消除。现在,垃圾分类编写进教材,还在小区设置督导员,都是为了向市民传递垃圾分类的理念。下楼扔垃圾,说到底还是习惯问题,适应了就不是什么难事。 另外,楼道属于消防通道,根据相关规定,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将垃圾桶设在楼道,不但占用了消防通道,还存在火灾隐患。 市环卫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我市并未强制要求高楼必须撤楼道垃圾桶,而是在有条件的高楼倡导撤桶,实际上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再决定楼道垃圾桶的去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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