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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进入鼓浪屿惩戒名单 两年内禁止从市民通道过渡

2017-12-05 16:31:45林路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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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无证导游揽客的现象变少了

7人中的另外5人,则是由于两次被查获为无证导游,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思明区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透露,其中王某两次被逮时间相隔不到两小时。“第一回,我们发现他在海底世界附近揽客,要带他回来询问,还被他抓伤了。”旅游质监人员说,他们立刻报警。民警协调处理后,让王某离开。没想到,工作人员再次上街巡查,又撞见王某在福州路上带客。最终,王某因两次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自《通告》发布以来,截至目前,总计已有10人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都为非鼓浪屿户籍。而被查获后予以第一次劝诫的人员数量已经破百,仅思明区旅游质监所上报的人员就有92人。

“有了《通告》后,鼓浪屿的旅游市场秩序正在变得更好。”旅游质监人员说,《通告》的震慑力不小,一些原先从事无证导游等违反《通告》规定的人员改行了,有的当服务员,有的当钟点工。鼓浪屿居民也和他们反映,路上野导揽客导览的现象也少了。

“今后,我们还将增加巡查频率和力度,让违法人员摸不到规律,钻不上空子,把鼓浪屿保护得更好。”旅游质监人员说。

惩戒行为

《通告》惩戒的行为共有13项,涉及文化遗产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包括违反门前三包,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等项目,损坏历史风貌建筑或古树名木等行为。

执行程序

鼓浪屿街道、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旅游、市政园林、民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和轮渡公司等各部门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上报至鼓浪屿管委会,管委会统一审查,统一对外发布。

惩戒方式

一次被查予以劝诫、记录在册;两次被查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三次被查,可能被下“禁足令”,两年内不得出入鼓浪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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