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林路然)又有7人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昨日,记者从鼓浪屿管委会了解到,《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后,第二批综合惩戒主体名单近日公布。据了解,第二批名单内的7人全为非鼓浪屿户籍,两年内他们将被禁止从轮渡市民通道过渡。 据记者了解,《通告》由鼓浪屿管委会和思明区政府联合发布,以规范性文件对乱扔垃圾、占道经营、无证导游等行为施以高压。 【案例】 两个打人野导被列入名单 10月20日13时许,鼓浪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内厝澳码头发生一起打架事件。民警到现场时,看到一名女导游被打伤,额头有伤痕。“是两个野导打伤我的。”女导游委屈地说,当时两人已离开。 民警迅速调取事发地的监控视频,确认了涉事两人的头像,并通过走访辨认,进一步锁定两人身份,他们分别是陈某俊和陈某桂。两天后,两人从暂住处被民警带回调查。接受审查时,他们对殴打女导游的事实供认不讳,而起因正是“抢客”。 目前,陈某俊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陈某桂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根据《通告》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因犯惩戒行为,而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因此,两人一次犯规,即被列入名单。 鼓浪屿管委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这是首例个人因被处以行政处罚而直接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这也体现了《通告》惩戒的力度之大――申遗成功后,相关部门正以更高的要求持续保护鼓浪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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