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将规范航评相关工作 厦门港航道管理站介绍,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后,我国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航道法》。这部航道管理工作的“龙头法”,对航道的管理与发展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建设都有重大意义。 “在《航道法》中,设定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作为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项目审批或建设的条件。”厦门港航道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办法》的出台,是对《航道法》此项制度的具体落实,不仅规范航评相关工作、依法保护航道,也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今年1月16日,交通运输部以2017年第1号令发布了《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航评,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17个项目类型多种多样 11月30日上午,本报记者随厦门港航道管理站工作人员来到高集海堤(岛内侧)附近,这里的一条小型港汊口门海域,拟建设一座桥梁,打通这里的滨海路断头路。在现场,航道管理站和厦门路桥建设集团工作人员比对施工图,详细了解工程规划建设情况。 “目前拟建桥梁的港汊及附近海域通航船舶主要为养殖作业的小渔船,将来计划通航小型游艇,所以,这项工程的航评报告采用小型游艇的航道通航等级。”工作人员说,“按照这一等级,我们对通航水位、净高、净宽等要求一一进行分析论证,同时,也对桥区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价。” 据悉,《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航评报告编制。厦门港航道管理站介绍,目前完成的17个航评审批项目,有桥梁,也有地铁隧道,还包括综合管廊,也就是说,《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评价审核适用的建设项目类型,即:新建、改建、扩建跨越、穿越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等常见工程类型都要进行航评。 航评报告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那么,航评报告的编制,有哪些具体要求?厦门港航道管理站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悉,航评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选址评价;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分析论证;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分析;减小或者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八个方面。 《办法》同时着重指出“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重要性。比如,在高集海堤跨港汊管线桥的项目中,厦门港航道管理站要求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工程区域内及附近海底管线等利害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工作,有效防范和避免相关风险,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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