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市环保局:善用环保专项资金 打赢生态环保攻坚战

2017-12-05 16:25:40黄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市环保部门积极创新,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图为五缘湾一带的生态美景。 (本报记者王火炎航拍器摄)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正在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抽查。

  环保执法人员下到窨井里检查污水口。

华夏电力主动落实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厂区内看不见冒烟的烟囱,闻不到刺鼻的气味,听不见扰民的噪声。

  环保执法人员爬到高处的烟囱平台上,对某热电企业进行烟气检测。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 记者 黄璜 见习记者 许晓婷 图/通讯员 陈晓强邓秋艳(除署名外))在项目入库、严格审核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简化企业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流程;设立“领跑者”激励制度,对污染治理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最高可申请到500万元的补助……近日,修订后的《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正式施行。这将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经济杠杆作用,有效促进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一举措,充分展现了我市环保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十九大报告中浓墨重彩地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变革、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市环保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并要求全市环保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此次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充分引入创新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让污染治理成为企业自愿自觉自发的行为,让各方携手打好、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流程】

简化审批流程增强企业积极性

在此次《管理办法》修订之前,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简称“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从申请开始,需要通过9个环节,耗时1-2年时间,才能领完补助资金。而且这9个环节中有5个环节需到企业现场进行,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较大。新的《实施细则》在流程上进行了简化、优化,虽然流程环节只减少了3个,但只有2个环节需到企业现场进行,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且从申请到获得补助的时间资金大幅缩短,大约只需要2-3个月时间,大大提高了企业主动开展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在审批的过程中,对于排污单位提出申请的或申请“领跑者”的要求会更加严格。除了“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等必备的基础条件之外,还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近两年按规定足额缴纳排污费或环境保护税,二是近两年内无环境保护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在两年内虽有环境保护不良信用行为但已按规定整改的。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则无法申请补助。此外,申请“领跑者”污染治理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委托第三方环境监理机构进行环境工程监理,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出具环境工程监理报告。

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竣工时间,距离其进入厦门市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这就意味着,相关企业、单位的项目入库之后,就必须积极着手推进项目建设,并如期竣工、实现运行效能。否则,将无缘资金补助。这一条规定,无疑将有效促进相关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真正落地、尽快运行,尽早为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以及生态保护做出贡献。

【补助】

上限提升至300万元“领跑者”最高可获500万元

《管理办法》修订后,最突出的两大特色就是扶持补助金额的上限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此外还有“特等奖”――被认定为“领跑者”的污染治理项目补助标准为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标准的提高,将切实推动污染治理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不仅是限额提高了,补助的额度计算也更加简化、明晰。其中,污染治理项目一律按投资额补助,未被认定为“领跑者”的污染治理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被认定为“领跑者”的污染治理项目则按项目投资额的50%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清洁生产项目是按咨询费用进行补助的,比省市文件规定完成时间提前两个月以上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按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协议书上的咨询费用的60%予以补助,按时完成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按咨询费用的50%予以补助。生态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则是按财审后的实际需求补助。

但大原则是,同一个项目只能安排一次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如该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则不再安排。

【监管】

两年追踪问效期监管严格 违规者可能被收回全部补助

开展污染治理、清洁生产等工作,就有机会获得补助,金额还不少――这确实很诱人,但监管同样是很严格的。通俗来说,这个补助拿了,就必须花在刀刃上,必须起到实实在在的生态环保功效。否则,补助不仅要被依法依规追回,弄虚作假的当事人还可能被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并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进行项目绩效自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市区环保部门、市财政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实施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检查。不仅如此,所有申报项目的资金补助计划下达次年起的两年为追踪问效期限,相关受理部门会加强检查力度,并对不符合绩效规定的项目进行处理,按规定收回部分或者全额补助。

一旦相关企业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或挪用、截留、侵占专项资金,或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资金下达后超过半年项目未实施的,或项目超过2年尚未完成且未提出调整申请的、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不正常运行相关设施的,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行为的,市财政部门将停拨尚未拨付的余款、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两年内不予支持该组织机构的补助申请,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停运一次收回补助资金的50%,停运两次收回全部的补助资金,并暂停申报单位申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资格2年;消除申报单位生产波动造成的影响后,绩效完成比小于60%(不含)的全额收回项目补助资金,绩效完成比率在60%(含)至100%(含)之间的按绩效完成比率重新确定补助金额,收回项目多拨的补助资金,且收回的补助资金不再返还;具备监测条件的项目,超标比率在10%(含)-50%(含)的,按超标比率收回补助资金,超标比率50%以上的收回全额补助资金;“领跑者”污染物排放未能低于执行标准50%的,全额收回补助资金,但因国家、省、市新排放标准的实施,无法满足“领跑者”条件的,补助资金已安排的不再收回,未安排的不再认定为“领跑者”。

【权威解读】

《管理办法》修订之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如何简化流程?想成为“领跑者”要满足哪些条件?补助的标准提高了多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虽然便利了,但事后监管是不是更严格了?拿到补助资金后,污染治理项目没有发挥预期的绩效,资金会被收回吗?如何查阅《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何下载申报材料?市环保局就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主要变化】

相比2011年出台的《管理办法》,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入库项目方可申请补助。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凡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登记进入项目库,且按月进行进度调度。项目须在谋划至竣工后3个月内登记入库。

2扶持范围更加科学、广泛。修订后资金扶持范围为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三大类,划分范围覆盖面更广,界限更清晰,并将第三方环保服务项目纳入扶持范围。

3简化扶持标准。污染治理项目一律按投资额补助,清洁生产按通过评估验收时间和咨询费用补助,扶持标准更加公平、透明。

4扶持上限标准提高。修订后污染治理项目扶持上限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5优化审查程序。环保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请审核环节从9个简化到5个。其中,需到企业现场审核的环节从5个减少到2个,并根据要求增加了企业及其法人的信用信息审查。

6引入“领跑者”制度。认定为“领跑者”的污染治理项目补助比率为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500万元。通过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污染治理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7新增信用信息审查。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信息和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如何下载申报材料

企业可登录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mepb.gov.cn),在首页右上角的“通知公告”栏目点击“更多”,即可查询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和年度申报指南。

【名词解释】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纳入预算的支持污染治理、清洁生产以及提升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厦门市域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鼓励自觉治污、源头截污、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但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三同时”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不得用于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限制的项目。

2.厦门市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项目谋划至竣工后3个月内)通过管理系统申请登记入库,项目入库由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受理、审核。

3.“领跑者”:以企业自愿为前提,符合污染物排放低于执行标准50%要求的,可以认定是“领跑者”项目。“领跑者”项目补助标准从30%提高到50%,补助上限从300万提高到500万,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主要成效

2011年9月至今,我市环保专项资金共补助了大气、水污染治理、污染减排、重金属专项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清洁生产和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206个,合计补助20273.7万元。随着环保投入的持续加大,我市环境保护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成效: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第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全省排名第一;2016年,率先全省获“国家生态市”命名,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第四;2017年,海沧区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