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市环保局:善用环保专项资金 打赢生态环保攻坚战

2017-12-05 16:25:40黄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权威解读】

《管理办法》修订之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如何简化流程?想成为“领跑者”要满足哪些条件?补助的标准提高了多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虽然便利了,但事后监管是不是更严格了?拿到补助资金后,污染治理项目没有发挥预期的绩效,资金会被收回吗?如何查阅《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何下载申报材料?市环保局就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主要变化】

相比2011年出台的《管理办法》,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入库项目方可申请补助。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凡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登记进入项目库,且按月进行进度调度。项目须在谋划至竣工后3个月内登记入库。

2扶持范围更加科学、广泛。修订后资金扶持范围为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三大类,划分范围覆盖面更广,界限更清晰,并将第三方环保服务项目纳入扶持范围。

3简化扶持标准。污染治理项目一律按投资额补助,清洁生产按通过评估验收时间和咨询费用补助,扶持标准更加公平、透明。

4扶持上限标准提高。修订后污染治理项目扶持上限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5优化审查程序。环保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请审核环节从9个简化到5个。其中,需到企业现场审核的环节从5个减少到2个,并根据要求增加了企业及其法人的信用信息审查。

6引入“领跑者”制度。认定为“领跑者”的污染治理项目补助比率为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500万元。通过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污染治理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7新增信用信息审查。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信息和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如何下载申报材料

企业可登录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mepb.gov.cn),在首页右上角的“通知公告”栏目点击“更多”,即可查询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和年度申报指南。

【名词解释】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纳入预算的支持污染治理、清洁生产以及提升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厦门市域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鼓励自觉治污、源头截污、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但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三同时”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不得用于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限制的项目。

2.厦门市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项目谋划至竣工后3个月内)通过管理系统申请登记入库,项目入库由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受理、审核。

3.“领跑者”:以企业自愿为前提,符合污染物排放低于执行标准50%要求的,可以认定是“领跑者”项目。“领跑者”项目补助标准从30%提高到50%,补助上限从300万提高到500万,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主要成效

2011年9月至今,我市环保专项资金共补助了大气、水污染治理、污染减排、重金属专项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清洁生产和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206个,合计补助20273.7万元。随着环保投入的持续加大,我市环境保护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成效: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第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全省排名第一;2016年,率先全省获“国家生态市”命名,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第四;2017年,海沧区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