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逃避违章查处将车牌“1”变“T” 车主不仅被罚款还被拘三日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文武) 为了逃避违章查处,车主把车牌尾号的“1”加一横变为“T”,结果非但没有省钱,反而被罚得更重。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么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2016年4月18日14时许,王某(化名)将小轿车违规停放在某汽车修理厂附近的路口处。交警通过监控摄像发现了这一违规行为,但赶到现场时却发现车牌号无法与车主信息对应。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个车牌大有玄机,尾数“1”的上方多了一条白色胶带,变成了“T”。公安机关以变造机动车号牌为由,对王某做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罚款。 王某对这一处罚决定不服。她认为自己没有实施“变造”车牌的行为,只是“遮挡”车牌而已。于是她诉至集美法院,请求撤销被告市公安局某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将车牌尾号由“1”变为“T”,已经改变了原有的机动车号牌信息,不属于简单的遮挡行为,足以让他人错认为这是另一机动车,具有逃避违章查处的主观意图。将其行为定性为变造机动车号牌,定性准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美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近日,本案二审结果出炉,维持一审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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