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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规定 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 之前要报批

2017-11-30 08:49:34吴海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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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建项目近日在思明区湖明南路破路施工,该项目已取得《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本报记者吴海奎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薛榕)为新建大楼铺设雨水、污水管,不得已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才能施工,怎么“破”?去市政主管部门申请!近日,在思明区湖明南路,一处在建项目在破路前办理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贴在工地旁,项目也顺利进场施工。记者获悉,由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若干规定》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维护好厦门市市容环境。

破路之前要报批 行政服务中心可办理

《若干规定》明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拉管、顶管、勘探等作业为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堆料、施工作业、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设置停车场、存车处、IC卡电话亭、报刊亭、通信电力网箱、桥梁(隧道)架设外挂物等占据并使用城市道路为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均需经道路权属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若干规定》明确市市政园林局是本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园林局(建设局)按道路权属职责范围负责各自管辖的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管理工作。在审批前,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单位、道路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现场勘查,这样有利于合理安排破路施工,减少因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据介绍,市管道路(包括厦禾路、湖滨北路、仙岳路等市区主干道)的挖掘(占用)审批手续,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而区管道路的挖掘(占用)审批手续,则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施工过程要文明 管线保护工作要做好

此前,一些施工单位野蛮施工,挖破水管甚至燃气管引发事故,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若干规定》特别强调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时,要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如,“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采取经有关各方商定的保护管线技术规定。”“涉及在燃气管网等易燃易爆管线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时,相关管线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应派出专职人员实行‘旁站’监管,以确保易燃易爆管线的安全。”

《若干规定》还对特殊情况处置、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组织维护、合理围挡占道、扬尘管控、道路设施保护、修复挖掘道路、开挖技术管理、占道建筑管理、管廊使用管理、假期和活动期间施工等进行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挖掘(占用)行为,减少施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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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违规行为将被处罚

《若干规定》明确了八种违规行为,如,“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要求进行施工的”等。

今年,厦禾路的一所小学和一家物业公司,均因违规破路受到处罚。根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未经审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占用或挖掘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具体处罚由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针对市属道路出现的违规破路现象,市民可通过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值班室进行举报(电话:0592-5323690)。

老城区要有序推进管廊建设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破解“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问题,提高电力、通信、供水等管线抗灾能力的重要手段。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提出“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对老城区管廊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立足长远,统筹安排,逐步、有序推进老城区的管廊建设,保障老城区管线改造和管廊建设的有序推进。据了解,目前,全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已完成专家评审,其中部分涉及老城区,不过,这一规划还需进一步审批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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