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要文明 管线保护工作要做好 此前,一些施工单位野蛮施工,挖破水管甚至燃气管引发事故,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若干规定》特别强调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时,要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如,“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采取经有关各方商定的保护管线技术规定。”“涉及在燃气管网等易燃易爆管线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时,相关管线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应派出专职人员实行‘旁站’监管,以确保易燃易爆管线的安全。” 《若干规定》还对特殊情况处置、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组织维护、合理围挡占道、扬尘管控、道路设施保护、修复挖掘道路、开挖技术管理、占道建筑管理、管廊使用管理、假期和活动期间施工等进行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挖掘(占用)行为,减少施工影响。 链接 八种违规行为将被处罚 《若干规定》明确了八种违规行为,如,“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要求进行施工的”等。 今年,厦禾路的一所小学和一家物业公司,均因违规破路受到处罚。根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未经审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占用或挖掘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具体处罚由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针对市属道路出现的违规破路现象,市民可通过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值班室进行举报(电话:0592-5323690)。 老城区要有序推进管廊建设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破解“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问题,提高电力、通信、供水等管线抗灾能力的重要手段。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提出“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对老城区管廊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立足长远,统筹安排,逐步、有序推进老城区的管廊建设,保障老城区管线改造和管廊建设的有序推进。据了解,目前,全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已完成专家评审,其中部分涉及老城区,不过,这一规划还需进一步审批才能生效。 |
相关阅读:
- [ 11-29]海沧城建集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打造廉洁高效从业环境
- [ 11-21]厦门出台行政决策规定 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 [ 11-06]厦门市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
- [ 10-17]解读《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 [ 10-10]厦门市翔安出台规定 自然保护区禁建民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