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出台规定 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 之前要报批

2017-11-30 08:49:34吴海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个在建项目近日在思明区湖明南路破路施工,该项目已取得《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本报记者吴海奎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薛榕)为新建大楼铺设雨水、污水管,不得已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才能施工,怎么“破”?去市政主管部门申请!近日,在思明区湖明南路,一处在建项目在破路前办理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贴在工地旁,项目也顺利进场施工。记者获悉,由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若干规定》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维护好厦门市市容环境。

破路之前要报批 行政服务中心可办理

《若干规定》明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拉管、顶管、勘探等作业为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堆料、施工作业、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设置停车场、存车处、IC卡电话亭、报刊亭、通信电力网箱、桥梁(隧道)架设外挂物等占据并使用城市道路为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均需经道路权属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若干规定》明确市市政园林局是本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园林局(建设局)按道路权属职责范围负责各自管辖的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管理工作。在审批前,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单位、道路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现场勘查,这样有利于合理安排破路施工,减少因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据介绍,市管道路(包括厦禾路、湖滨北路、仙岳路等市区主干道)的挖掘(占用)审批手续,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而区管道路的挖掘(占用)审批手续,则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