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建项目近日在思明区湖明南路破路施工,该项目已取得《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本报记者吴海奎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薛榕)为新建大楼铺设雨水、污水管,不得已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才能施工,怎么“破”?去市政主管部门申请!近日,在思明区湖明南路,一处在建项目在破路前办理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贴在工地旁,项目也顺利进场施工。记者获悉,由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若干规定》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维护好厦门市市容环境。 破路之前要报批 行政服务中心可办理 《若干规定》明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拉管、顶管、勘探等作业为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堆料、施工作业、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设置停车场、存车处、IC卡电话亭、报刊亭、通信电力网箱、桥梁(隧道)架设外挂物等占据并使用城市道路为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均需经道路权属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若干规定》明确市市政园林局是本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园林局(建设局)按道路权属职责范围负责各自管辖的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管理工作。在审批前,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单位、道路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现场勘查,这样有利于合理安排破路施工,减少因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据介绍,市管道路(包括厦禾路、湖滨北路、仙岳路等市区主干道)的挖掘(占用)审批手续,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而区管道路的挖掘(占用)审批手续,则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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