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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所工作人员陈志宏违纪案例剖析

2017-11-24 11:01:22夏纪轩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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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海沧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所工作人员陈志宏违纪案例剖析——贪欲不止步 放纵如猛虎

厦门日报讯(通讯员夏纪轩)他不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也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他只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却充分地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和工作便利,大肆收受拆迁户等人共100多万元的巨额贿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他就是海沧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所(以下简称“海沧土地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陈志宏。

2017年5月11日,他的“好日子”走到了尽头。这一天,他因严重违纪被海沧区纪委立案审查,不久又因涉嫌违法的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月,陈志宏被开除党籍,这一年,他37岁。

“在全市如此高压的反腐态势下,一名非在编的年轻工作人员,竟敢如此大胆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令人震惊。陈志宏违纪案例很典型,教训也极其深刻!”海沧区纪委一位负责同志如是说。

虚幻的美梦以权谋私终成空

陈志宏也曾是一个追求上进,工作认真,渴望成功的年轻人,他原本可以通过正道实现梦想,但他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径――以权谋私,大肆收受贿赂。

陈志宏美梦的破灭,源于海沧区纪委在查处一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时发现的问题线索。事实上,去年下半年以来,陈志宏就隐约感到情况不妙,因为他长达8年的工作岗位被调整,不再负责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查工作。

“我认错、悔罪,只是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在与陈志宏剖析其违纪原因时,他狠狠地抽着烟,说到痛心处,总是不经意地费力咳嗽,在烟雾与咳嗽声中沉默。

2008年,海沧土地所让他负责对海沧街道、新阳街道被拆迁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核对、确权,具体工作就是对街道征迁办移送的《海沧区农村房屋征收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进行初查,对被征收人提供的土地与房屋权属证书(或有效批准文书)与国土资源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实地核查房屋实际情况,拟制情况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表》的出档和后续审批报送工作。

开始的几年,陈志宏还比较“老实”,但在2012年以后,随着海沧区大开发大建设,大量的房屋要被拆迁补偿,大量的拆迁户需要安置,陈志宏手中初查权的“含金量”越来越高。那些急于想拿到拆迁安置补偿款,早点签订补偿协议,获取优先挑选好房源机会的拆迁户纷纷找上了陈志宏,请托他早点做好《登记表》的初查并及时出档、报审。

“2012年前后,一个朋友给我打招呼,请托我加快办理一个拆迁户房屋产权的初查,我答应并办理了,事后为了表示感谢,这位朋友转送我2万元。”这是陈志宏收受的第一笔“人情费”。

从那时开始,陈志宏尝到了权力的滋味,权力带给他“有面子”的虚荣和伸手可得的金钱利益,让他有种啃骨吸髓的快感和虚幻,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坦承在初查过程中对“送了钱的”进行“优先安排”“抓紧安排”“用最快的速度进行确认、出档”,甚至“打电话给拆迁公司,要他们尽快送件” 。

2012年,是陈志宏受贿最疯狂、数额最多的一年,受贿金额达数十万元,其中,他的一个“好朋友”周某为请托之事先后送给他39万余元。此后陈志宏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从2012年到2016年,他先后收受数十名相关人员的贿赂。

他的严重违纪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让一些“关系户”优先甚至插队享受到了政府拆迁安置的利好,侵害了一些拆迁户的权益,带坏了社会风气,进而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多行不义必自毙。陈志宏最终因罪行败露导致美梦破灭,有人说他“用六年的风光‘揪着一颗心’享受美梦带来的快感,却要用余生的岁月去体验终身难忘的痛苦。”

天真的侥幸 聪明反被聪明误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一条铁律,但陈志宏在相当长时期却不以为然。这不仅是源于他对法律的无知和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还有一个致命的原因,就是存在他内心深处天真的侥幸。

陈志宏心存侥幸有外部因素的激发。当时海沧土地所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岗位设置缺陷、监管制度不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给“聪明”的他带来了可乘之机。比如,陈志宏当时所在的岗位没有设置AB角进行相互监督,从对《登记表》初查到实地核查,基本上就是他一人完成。再加上长期以来没有对他进行轮岗,在实际工作中,《登记表》什么时候初查好出档,调查报告中的问题写到什么程度,对谁的审批件优先报送给所领导和分局领导审批,都由他一个人决定。陈志宏知道其中的门道和风险,却敢于大胆收受“人情费”,就是侥幸认为在对《登记表》出档时限上做点手脚,拿点好处,没有人监督,也不容易被发现。

事实也是如此。陈志宏经常利用一些拆迁户对政策、规定不熟悉,存在担心无法顺利通过审核的畏惧心理,以各种理由对一些政策允许,本应得到顺利确权的房屋产权拖延、卡壳不予办理。比如一些人的房屋产权证字迹磨损,房屋四至比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名字出错等问题,都成了他拖延初查的“借口”和收取贿赂的“门道”。

一位拆迁户回忆:在村里启动征拆工作后,他便递交了房屋产权相关材料,但过了七八个月,还未收到签订补偿协议的通知,他到海沧土地所打听原因,陈志宏以“你家房屋产权属于‘海澄县旧证’(海沧区历史上曾归属漳州市海澄县),凡属于海澄县旧土地证的,暂不予审批”为由,不予办理。这位拆迁户当即表示愿意出12万元“人情费”。不久后,他就接到陈志宏的电话,说《登记表》已填好出档。事后,陈志宏收到了该拆迁户的12万元,后来这个拆迁户又如法炮制,请陈志宏帮忙亲戚加快办理房屋产权确认。

陈志宏的“聪明”还表现在他的“隐性受贿”上。一些请托人知道他家开了茶叶店,于是就在请托事前或者事情办成之后到他家的茶叶店喝茶,并以购买茶叶的方式送上“人情费”。陈志宏侥幸以为,这种“人情费”算不上受贿。为此,他收受的多笔“人情费”都是在茶叶店里进行。他辩解说:“我总不能拒绝他们上门消费吧!”

“这是他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说法,为什么这些请托人要去他家而不是别人的茶叶店购买茶叶,而且一‘买’就是数万元?”一位办案人员称,以购买茶叶的形式行贿与直接送现金相比,具有人情往来的隐秘性,但本质上仍然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事实上,不少请托人以购买他的茶叶为名向其行贿,根本就没有拿走他店里的茶叶。陈志宏后来在审查笔录里也坦承:“他们说给我买茶叶,只是表面的托词,这样说双方面子上比较好过,不会难堪。”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陈志宏活在无知无畏的侥幸里,终究纸包不住火,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取其辱。

难饮的苦酒 后悔终身不堪言

“现在只要手上没事情,我就会想过去那些破事,想着想着就想哭”“前几天,我用水龙头的水洗头,同舍的一个人经过我身边,停下来问我,你长出的头发又白了”“我一直担心年迈的父母,心疼还在读书的可爱女儿,对不起跟着我受苦受累并一直爱我的妻子”……

铁窗里的陈志宏,与我们聊起他的现状时,竭力不让我们看到他的眼泪,但泛红的双眼和紧握的双拳,透露出他的痛苦和悔意。

“我是一个喜欢靠自己骨头长肉的人。”出身农村家庭,不是名校毕业的陈志宏,在刚参加工作的几年里,一直保持着上进心。他的同事回忆说:“他平时在工作中话不多,有长期写工作日记的习惯,坚持将每天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对工作的思考、建议写在工作日记本上。”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其隐藏在内心的虚荣心却不为人所知。“我真后悔自己太爱这张脸,好面子,爱虚荣。”陈志宏坦承这是他走上违纪道路的一个内在原因。因为他是非在编,工资待遇也不是很好,就更渴望能得到同事朋友亲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他原本可以通过勤奋工作,清白做人赢得尊重,体现价值。但是他却采用以权谋私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虚荣,以致“阴沟里翻船”。

“平时忙于工作,不注重学习党纪法规,造成法律意识淡薄,这也是我被‘干进来’的原因!”陈志宏反思自己近年来放松了警惕、放松了戒备,没有抵制住诱惑,“不懂得克制和放弃、不自重、不自爱” 。

“我告诉我的律师,让家人把我的违纪违法所得退缴给司法机关。”陈志宏说,他希望把过去长在身上的思想毒瘤全部清除掉,与过去做一个彻底的决裂,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当我身陷囹圄的时候,我才知道金钱、财富、地位不过是粪土、尘埃、过眼云烟,那么无足轻重,只有一家人团聚,开开心心、平平淡淡一起过日子,才是真,才是这个世界上最最宝贵的东西!”可惜,陈志宏明白得太晚。

【短评】要高度警惕违纪助推者

陈志宏严重违纪,除了他内心的贪欲以及单位对他教育管理和监督缺失外,还有一个问题引起我们的思考――是谁助推了陈志宏一步步滑入违纪的深渊?

作为基层一名没有职务、非在编的一线工作人员,陈志宏在几年内收受“人情费”高达100多万元,有人形象地说他是以“苍蝇”的身躯,吃成“老虎”的胃口。

那么,究竟是谁把他的胃口喂养得这么大?翻开陈志宏的案卷,认真查阅了他违纪和涉嫌违法的情节、细节,发现陈志宏很少直接收受拆迁户的钱财,而是那些希望优先办理或插队办理的拆迁户通过陈志宏的“好朋友”转送给陈志宏的“人情费”,也有一些是通过陈志宏工作关系上的朋友或熟人转送的,比如一些村干部、拆迁公司员工等。陈志宏也坦承,“那些送钱给我的拆迁户,我很多都不认识,工作规定我们也不能与拆迁户直接见面”。

陈志宏反思时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我太相信朋友了,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我是被他们坑了!”调查证明,促成陈志宏一笔笔“人情费”的,大部分都是他的朋友,有人把这些人称为“介绍行贿”中间人。这些人送钱给陈志宏,大部分也是受人请托,替人送钱,也有部分是为了促进拆迁公司拆迁事项的加快推进,减少拆迁工作成本等目的来介绍送钱等。这些说法也许有一定的事实根据,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却是严重的,正因为有这些所谓朋友的“搭桥”,陈志宏才更敢收,并助推了他走向严重违纪的道路。同时也损害了找不到关系没有请托的其他拆迁户的权益,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风气,很可能导致形成一种行业潜规则。这些“介绍行贿”的行为,如果是村干部、基层公职人员就更不应该,因为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这些所谓的“介绍行贿”中间人,其行为是否涉嫌介绍行贿罪,应该由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种现象的存在,高度警惕这些助推陈志宏违纪的背后人。要切实加强对这些问题和现象的研究,强化党纪法律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和惩戒机制,有效遏制这种“介绍行贿”成为权力掮客的途径和通道,以维护我市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链接】

陈志宏悔过书(摘选)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悔恨不已!

想到我年迈的父母白发苍苍,长年劳累,我经常泪如雨下!为我操了一辈子心的父母,我该如何尽孝道?我该如何报答你们含辛茹苦把我拉扯成人的养育之恩?父母求什么?无非是子女们平平安安、健健康康过日子,而我能给他们的是什么?给的是今时老迈还要为我承受这种切肤之痛。

老爸老妈,儿子对不起你们!

想到我尚且年幼的女儿,她肯定会不停地追问,爸爸去哪儿了?爸爸怎么不回家?爸爸怎么没有回来接她上学、放学?……当她问起时,我的父母、我的妻子该如何向她解释?我该如何去弥补我对她幼小心灵造成的深深伤害?

女儿,爸爸对不起你!

想到我年轻的妻子,她为这个家庭忙忙碌碌,辛辛苦苦,劳心劳力地付出,没有埋怨,默默地跟着我受苦受累。而今,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的重担却要她一个弱小女子来承担,会不会把她弱小的身板压垮?我该如何去面对她,因为我给她造成难以弥补的亏欠。

老婆,我对不起你!

……

爸、妈、女儿、老婆,没有你们的陪伴,我真的好孤单,我心里被恐惧包围、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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