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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后应及时申报 避免四大冒领误区

2017-11-24 07:15:02吴斯婷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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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吴斯婷)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保人在年老、工伤、失业等的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然而,仍有人以欺诈、隐瞒等手段冒领社保金。厦门市人社局提醒,失去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后,应及时申报。对冒领社保待遇行为,大家可积极举报。

这些冒领人员及家属主要存在四大误区:

误区1:不了解及时申报退休人员死亡的法定义务,不了解丧葬补助费政策。

正解: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有义务及时到社区办理减退手续。

退休职工家属可在办理减退手续后,就近到市、区社保中心领取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补助费,以2017年11月为例,共计可领取17304元。遗属抚恤待遇人员家属可在办理减退手续后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今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家属可直接在社区申领领取2500元丧葬补助金。

误区2:觉得“反正是国家的钱,政府的钱,已经打到卡上了,不拿白不拿”。

正解:冒领行为侵占的是其他缴费职工的利益,将严重影响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能力,影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误区3:不懂得冒领养老金已经触犯刑法,不但可能被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可能因诈骗罪面临牢狱之灾。

正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三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4:心存侥幸,误以为冒领行为能够瞒天过海。

正解:冒领行为一旦发生,必定会被查处。市人社局通过多重渠道监管社保基金。此外,群众就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举报投诉,社保中心均将及时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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