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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后应及时申报 避免四大冒领误区

2017-11-24 07:15:02吴斯婷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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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3:不懂得冒领养老金已经触犯刑法,不但可能被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可能因诈骗罪面临牢狱之灾。

正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三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4:心存侥幸,误以为冒领行为能够瞒天过海。

正解:冒领行为一旦发生,必定会被查处。市人社局通过多重渠道监管社保基金。此外,群众就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举报投诉,社保中心均将及时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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