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业法庭实现生态审判集约化 生态法庭的设立,是同安区法院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审判集约化机制建设的一个新尝试。 此前,经福建省高院同意,同安区法院被确定为厦门辖区基层法院受理一审生态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在获得生态法庭筹建资格后,同安区法院把生态法庭放在辖区内有“厦门生态第一镇”之称的汀溪镇。该法庭选址汀溪镇隘头村,法庭的内部装修已经基本完成,目前进入投用前的最后准备阶段,预计年底投用。 届时,该法庭将成为专门审理涉生态案件的“专业法庭”,成为我市专业法庭建设的新品牌,为生态领域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深入、专一的司法服务,进一步促进法官审判知识、审判思维、审判技术、审判模式等司法能力的专业化,并以此推动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面对实践中不断涌现的环境案例呈现出鲜明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特征,法院必须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应对。”同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法庭,实际上就是该院生态环境专门合议庭的“升级版”,将进一步实现生态审判集约化运行,既可以集中专业力量,确保审判结果的准确规范,同时还可以在全市维度内形成更加统一的标准,提升司法公信,推动厦门生态司法实现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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