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安一中进行学生反校园欺凌知识竞赛活动。
签订补植复绿协议。
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时进行现场调研。
同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进学校宣讲。
同安区检察院探索创新法治巡讲模式,采取分组知识竞赛的形式,普法成效立竿见影。
刑事和解当事人送来锦旗。
厦门日报讯(记者 卢漳华 通讯员 赖绵珠 图/同安区检察院提供)傍晚的夕阳在东西溪水面上荡起粼粼波光,忙碌了一天的同安市民,伴着习习秋风,在移步换景的沿溪慢行系统上惬意漫步,人群中一张张充满幸福的笑脸成为平安同安的最美注脚。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同安区检察院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区情实际,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手段,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精准发力,办实事、解民忧,着力推进平安同安和法治同安建设,有效助力群众安全感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执法工作满意率的提升。
市城调队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同安区平安“三率”在全市排名前列。
聚力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
今年8月2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驻同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生态检察室正式揭牌设立。
这是全市首个“生态检察室”。与其他设立在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检察工作室相比,同安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室”的生态保护目标更加明确――这个新成立的检察室,更看重的是“生态修复”。
实际上,这样的工作思路一直是同安区检察院在办理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的处理方向。
去年,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等6人欲种植胡萝卜,合伙向某村民租赁龙眼地。后6人经共同商议,由李某甲雇佣砍伐工人将龙眼地上的龙眼树砍伐,以便种植胡萝卜。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甲雇佣廖某甲砍伐龙眼树,廖某甲即组织砍伐工人将五显镇后垄村“山头顶”的龙眼地上的龙眼树砍伐。后又未经审批,将龙眼地上的树头、杂草等地上物清除,将沙子和鸭粪均匀施撒在龙眼地上,并在龙眼地上起垄并种植胡萝卜。
去年12月,李某甲、李某乙等6人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经司法鉴定,被占用种植胡萝卜林地面积共11余亩,林地原有植被已被严重毁坏。
今年6月,经检察院、森林公安派出所、农林局等多方合力,促使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等6人与村委会签订修复协议,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造林作业设计,确保恢复种植。
“我们查处破坏环境的案件,归根结底是要保护环境,所以一定要重点抓生态修复,这样成立生态检察室才有意义。”同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检察室成立后,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修复检察工作,邀请森林公安派出所、农林局等相关单位举行座谈会,结合同安区实际,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
目前,“生态检察室”已受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件14人1单位,其中起诉3件3人,不起诉11人,并运用生态修复机制签订补植复绿协议,恢复种植。
设立“生态检察室”只是近年来同安区检察院加强民事行政生态检察监督的一个缩影。今年,同安区检察院以“基层民行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为契机,紧扣全区中心工作,深入调研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形成《关于采石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供同安区政府参考。
该建议获同安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检察院对此项工作的对策建议很及时,也很必要。”并要求相关领导牵头,尽快专题研究,提出可行方案。
此外,同安区检察院还与同安环保分局签订了《关于建立生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持续推进生态公益诉讼工作。向区国土局及区农林局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均已积极整改。向区执法局提出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检察建议1件。
同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同安是国家级生态区,林地广阔、流域密布,环境保护工作更是同安区的一项重点,因此,同安区检察院也顺应民声呼应,聚力生态检察,守护同安绿水青山,提高群众的执法工作满意率。
积极创新防控风险 用心关怀未成年人
今年6月8日下午,汀溪学校梯形教室里热闹非凡,原来是同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该校,带着法律知识的饕餮盛宴,与该校共同举办学生反校园欺凌知识竞赛活动。
这样的活动,本质上还是为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增强广大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但相较于以往的大课制宣讲,显然这样的形式有了更多的创新,也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今年,同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法治巡讲模式,以中小学生为抓手,采取分组知识竞赛的新形式,分别到汀溪学校、同安一中、梧侣学校开展法治巡讲3场次,覆盖学生600余人,普法成效立竿见影。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尽管参赛队员组成是指派与随机产生相结合,在必答题竞赛环节中,所有队员都得到了满分――打破了传统单向宣讲的刻板枯燥,双向互动的法治知识竞赛模式增强了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都得到了提高。
实际上,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上,同安区检察院一向是“创意满满”。而这些创意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保护。
今年年初,同安区检察院通过一起猥亵案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发出全省首例“从业禁止”检察建议。
同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反映出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监管,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必须禁止具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污点的人员担任教职工,已经在岗的也要全面清查及时清退。目前,同安区检察院已经向该区教育系统发出25份“从业禁止”检察建议,并促成区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整改。
此外,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文明办建立一站式取证机制。
所谓一站式取证机制,一是推行一站式询问,侦查机关对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以全面询问、一次询问为原则,制作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二是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门医生接待、身体检查、痕迹提取等救治项目;三是免费提供心理援助;四是预审司法救助条件,对需要救助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在侦查阶段即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途径。
该机制被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项目,同安区检察院也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新一批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
对于失足少年,同安区检察院同样极尽关怀。
比如,针对量化考评中的难点即“安排涉罪未成年人进入管护帮教基地”的问题,转变思路,采用先由涉案未成年人自主就业、再与企业签订帮教协议的模式,实现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和确保帮教效果的双赢。目前通过该种模式已安排5名犯罪嫌疑人进入企业工作。
针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管缺位的问题,开始尝试引入亲职教育,让当事人的家庭成员也深度参与帮教工作。目前已向5名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推动建立了良性的家庭帮教模式。
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安区检察院通过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的一系列探索,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执法工作满意率,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今年,同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获评2017年厦门青年五四奖章。
做好矛
盾纠纷化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近年来,同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途径,以检调对接促刑事和解、以律师参与接访促矛盾化解、以强化司法救助促权益保障,着力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长效工作机制。
此前,同安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双方积极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针对调解员参与规范化、调解期限、检察院司法局如何引导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等开展研讨,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以提高检调对接工作效率和针对性。
每搭建一次公平、公正平台,每一次包容、理解的握手言和,都种下了一个社会和谐的因子。同安区检察院针对初、偶、从犯和未成年人案件以及亲友、邻里等之间因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展诉前调解、释法说理,帮助沟通,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年来,该院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4件42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同安区检察院连续四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同安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还会签了《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站的实施意见》,在该院设立法律工作站。这同样是促矛盾化解的一次探索。
“以前很多矛盾纠纷化解都只能靠做两边的工作,现在有了律师参与,工作开展起来顺利多了。”这是来自同安区检察院一名一线检察官的心声。
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低保户曾某多次到各个部门信访,要求巨额赔偿金。曾某是文盲不懂法,又对相关部门的调解不信任。为此,同安区检察院灵活运用律师参与接访制度,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其准备申请材料并帮助拟写刑事赔偿申请书,有效推动这起信访案件的妥善化解。
据了解,引入律师参与接访后,同安区检察院专门建立了律师信息库,供信访人自主选择。同时,主动与所在辖区律师事务所沟通,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接访,将40余名律师信息录入信息库,信访人可通过预约方式自主选择接访律师,今年以来,共有30人次律师参与接访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