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的《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出台——认定低收入,将扣除看病上学支出 东南网11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芳芳)从现在起,在认定低收入家庭时,家庭收入要扣除自付医疗费用、全日制学生教育学费等支出。此举加大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 此前,厦门曾于2012年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如今5年的有效期已满。近日,市民政局修订了《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主要从标准确定、审批程序、经济核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导报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更加科学,并鼓励低收入者就业,在计算收入时,就业成本将被扣除。 变化1: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标准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财产标准。 以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财产标准由市民政局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示市政府后发文确定。 根据执行情况,新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财产标准按低收入家庭月收入标准的24倍(即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8倍)确定。 以今年为例,厦门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那么,低收入家庭标准就是家庭月人均收入1440元、人均财产34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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