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1日(记者 周思明 通讯员 郑冬梅)记者日前从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两年,该院大力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保护,7人因破坏生态犯罪被判刑。 2015年—2017年,该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9件10人,其中污染环境罪6件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3件4人,已审结6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适用缓刑4人;受理涉环境生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5件,主要包括油烟噪音扰民、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地面、企业环评设施未经验收或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滥伐林木等,已全部审结。 据了解,近年来,海沧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督促恢复性裁判执行、推进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健全案件咨询制度等经验做法,确保生态审判工作取得实效,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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