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坚持“以案代训”的方式,在案件办理中相互交流探讨,在实践中提高操作水平。今年9月份,纪检组接手查处一起干部收受礼金案,通过相互间边做边学,较快找到突破口,也较快掌握了办案的操作流程和要点。采取“一案一析”的做法,让干部的基础知识水平也有了提高。由于一些纪检干部工作业务尚不熟练,在查处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受干扰多等不利情况下,他们能够经常组织全面分析个案,把案中涉及的规定、条款、政策等学好学全,把道理、法理、情理向相关干部、当事人讲明讲透,为顺利办案打下基础,同时提高了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善于“虚心请教”,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在自办案件的办理中,纪检组干部常遇到“取证难”“适用条款难”等问题。为此,他们常主动请教法律顾问、区纪委审理室、监察室、党风室、信访室等职能部门,学到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坚持“小案当大案办,普通案当重大案办”,力争把每个大小案件办铁办实,这不但使纪检干部的办案水平上有了较大提升,同时锻炼培养出大家过硬的工作作风。 打铁除了自身要硬,也要讲方法、讲策略。今年9月份,第五纪检组调查一起给去世老人多发民政补助案,涉案的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通过摆大量“事实”和“例子”,强调自己履职的正确性,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和过失,而且在账面上,确实存在村(居)民政员未及时核销已故补助对象的情况。办案人员经过分析认为,出现“死人”领补助现象,不可能只是因为村(居)民政员人工核销出错。民政系统发放补助是系统的工作,应该还有多种核销渠道和措施。有果必有因,办案人员认为,必须把问题的根本原因找到。补助对象的“死亡”信息在哪里?办案人员改变调查策略,追根溯源,联系到了殡葬管理单位,了解了补助对象的“死亡”信息。经过调查发现,殡葬管理单位其实已定期将相关信息发至各镇(街)民政部门,各类补助对象是否“已故”,经办人员是有责任和义务核对出来。由此,办案人员非常清晰地确定了问题责任,相关人员也失去了争辩的底气。 第五纪检组成立2个多月来,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22人次,其中批评教育6件(包含督促整改),诫勉谈话1人;对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诫勉1人,立案处理1人,批评教育3人;分别对扶贫领域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的经办人员、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索贿、受贿的村干部及收受企业好处费的干部3个人主动进行立案处理,提高了自办案件的质量。 “办案环节很多,也需要注意诸多细节,通过积极参与办案我们也学到不少东西,不仅知道整个办案流程是怎么回事,也很快掌握了办案的技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下一步我将更加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坚持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办好手上的每一起案件,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第五纪检组干部彭毓玫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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