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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检察院积极调查非法占地非法排污企业

2017-11-08 17:10:06戴舒静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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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翔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调查。

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徐鲁鹭)企业有污染和非法占地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却未能处理。近日,翔安区检察院监督区环保局和执法局,依法取缔了内厝镇的一家企业,结束了该企业长达12年的非法占地经营生产及非法排污行为。

网络动态监测,监督查处污染行为

2016年9月,翔安区检察院通过网络舆情信息系统,发现了内厝镇某工贸公司污染环境被省级媒体曝光的信息。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得到检察长批示后,第一时间对此事展开调查。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违反相关环境法规。而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仅口头要求“限期整改”,在三个月期间内未依法立案查处,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

该院随即向区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大查办力度。经监督,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该公司也提交了停产报告,承诺于2017年3月1日停产。

现场调查监督 公司停产、违建厂房拆除

然而,今年3月1日至16日期间,检察官在依法跟进监督时,两次至该公司实地调查,发现其仍旧照常营业。同时,检察官还发现该公司占地使用的3684平方米厂房系违法搭盖。经查,该厂房是官路村村民陈某、黄某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占地搭盖,并出租给公司使用生产。

区执法局在收到区环保局关于该公司违法线索的抄告信息后,存在怠于履职情形,没有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在继续监督区环保局履职的同时,翔安区检察院向区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查处陈某、黄某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随后,区执法局对陈某、黄某的违建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其非法搭盖的建筑物。目前,该公司已停产,违法搭盖的厂房也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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