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搞错“孩子他爹” 之后,阿丽为新生男婴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将新生儿的父亲登记为老陈,并填写了老陈的身份信息。当天,医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载明新生儿的父亲姓名为老陈。 阿丽说,在她分娩期间,老陈给予她诸多照料,双方有意成为“一家人”。所以,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阿丽就将新生儿父亲错误登记为老陈。但是,阿丽认为,老陈与新生儿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医院作为专业的机构,在没有核实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出具该《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料,因为老陈与阿丽的新生儿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导致后来无法为新生儿办理登记户口。近日,阿丽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医院作出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姓名”一栏的登记信息有误,并判令医院撤销旧的《出生医学证明》。 对此,医院答辩说,医院是根据阿丽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符合相关法律规范,阿丽申请重开《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法院判决,医院收回原件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应该担责,要求医院收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并未严格按照签发程序签发讼争的《出生医学证明》,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决还指出,讼争的《出生医学证明》因签发程序不符合规定,违反了合法性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发现信息有误或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效的,可以申请换发。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收回原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因此,医院签发讼争《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讼争《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婴儿的父亲姓名与出生医学记录不一致,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认定为无效。因该《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无需再经医院撤销,而应调整为由医院根据阿丽的要求收回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法官说法 产妇写错父亲,医院为何担责? 医院根据产妇填写的父亲姓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为何还要担责? 对此,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程序相关规定,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婴儿父母信息齐全,且与《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信息一致的,可以直接签发。 但是,本案中,阿丽的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均未记载阿丽的配偶或新生婴儿的父亲信息,医院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记录中登记的父亲信息与阿丽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父亲信息相符。 因此,医院未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程序签发讼争的《出生医学证明》,其行为构成违约,所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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