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评省级示范性高中 首批将选出35所厦门可推荐8所参评
厦门晚报讯(记者林珊)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50所左右,经4年培育建设,最终再从中验收确认省级示范性高中35所左右。
此次评定按1:1.3左右比例下达推荐指标,也就是全省可推荐65所学校,其中厦门市8所、福州市(含省直)14所、莆田市6所、三明市5所、泉州市15所、漳州市5所、南平市4所、龙岩市4所、宁德市4所。
申请立项的学校应为办学特色突出、管理科学规范、教师专业精湛、教育质量优异、社会认可度高的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或省一级达标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时为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的优先推荐。
据了解,厦门市目前有19所省一级达标高中。
本次确认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后,实现任期制(一届3年),动态管理,不再是“一评定终身”。
2004年起,为深入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福建省未再继续评选省级示范性高中。去年,省教育厅先行启动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精选31所学校作为适应新高考、新课改的“种子选手”,为示范性高中遴选建设预热。
【新特点】
1.衔接高中建设,完善评估体系
此前,旧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有一套独立的评估标准,在指标体系、指标细则方面与达标高中迥异,高中评价衔接性不足。
此次,在评估体系上,与达标高中建设评估衔接,立项学校须满足“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最新评估标准总得分不低于95分”;在建设任务上,与高中课改基地任务衔接,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对接新高考、新课改;在申报条件上,满足省一级达标高中或省级高中课改基地均可申报,二者同时具备的优先推荐。
2.明确目标管理,突出任务驱动
此前,遴选依赖评估体系,对学校的目标任务、建设预期、具体举措、条件保障等关注较少。
此次,在目标管理上,督促学校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建设任务上,部署学校强化立德树人、创新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式、重建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素质、改进评价方式六大重点任务;遴选申报上,示范高中推倒重来,须重新申报。要求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建设任务要求和“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开展自评。
3.强化过程建设,实施动态管理
此前,高中内涵建设评估项目多采取“评估认定”模式,“一评定终身”,评后管理、动态调整不足。
此次,建设模式上,采取“培育建设”模式。省级评估不再直接评估认定,而是改为“评估立项”,先立项50所左右的申报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通过四年建设周期,确有成效的,再从中评估认定“省级示范性高中”35所左右。
评估模式上,采取“立项评估+一级复查”模式。打通立项评估和“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减少评估次数和学校工作量;增加材料审核,关注学校对建设周期的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考核学校自身规划发展能力。
评价管理上,采取“过程评价、动态管理”模式。建设周期内,适时组织过程性评价和指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突出的取消其建设学校资格。建设周期结束,确认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后,实现任期制(一届3年),动态管理。省级示范性高中须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对外示范辐射任务,任期届满重新申报,其他未入围者可提出申请,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创新发展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