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点】 1.衔接高中建设,完善评估体系 此前,旧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有一套独立的评估标准,在指标体系、指标细则方面与达标高中迥异,高中评价衔接性不足。 此次,在评估体系上,与达标高中建设评估衔接,立项学校须满足“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最新评估标准总得分不低于95分”;在建设任务上,与高中课改基地任务衔接,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对接新高考、新课改;在申报条件上,满足省一级达标高中或省级高中课改基地均可申报,二者同时具备的优先推荐。 2.明确目标管理,突出任务驱动 此前,遴选依赖评估体系,对学校的目标任务、建设预期、具体举措、条件保障等关注较少。 此次,在目标管理上,督促学校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建设任务上,部署学校强化立德树人、创新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式、重建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素质、改进评价方式六大重点任务;遴选申报上,示范高中推倒重来,须重新申报。要求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建设任务要求和“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开展自评。 3.强化过程建设,实施动态管理 此前,高中内涵建设评估项目多采取“评估认定”模式,“一评定终身”,评后管理、动态调整不足。 此次,建设模式上,采取“培育建设”模式。省级评估不再直接评估认定,而是改为“评估立项”,先立项50所左右的申报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通过四年建设周期,确有成效的,再从中评估认定“省级示范性高中”35所左右。 评估模式上,采取“立项评估+一级复查”模式。打通立项评估和“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减少评估次数和学校工作量;增加材料审核,关注学校对建设周期的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考核学校自身规划发展能力。 评价管理上,采取“过程评价、动态管理”模式。建设周期内,适时组织过程性评价和指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突出的取消其建设学校资格。建设周期结束,确认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后,实现任期制(一届3年),动态管理。省级示范性高中须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对外示范辐射任务,任期届满重新申报,其他未入围者可提出申请,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创新发展机制。 |
相关阅读:
- [ 11-07]福建省重新启动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
- [ 10-13]福建省将遴选5所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 [ 10-12]福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及专业群遴选工作启动
- [ 10-02]厦门翔安首个示范性慢行绿道开放 市民多了好去处
- [ 09-21]福州市职工示范性劳动竞赛举行 1500余人参赛
- [ 08-12]厦门新增七所市示范性幼儿园 其中湖里区三所
- [ 03-01]厦门新增4所省示范性幼儿园 瑞景幼儿园等上榜
- [ 06-30]海沧区新增两所“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