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曹敏红)经过事先的踩点,刘某躲进一家餐饮店的吊顶耐心等待了近16个小时,等店里打烊空无一人时才实施盗窃,偷走店内现金。近日,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准备】在网上买好作案工具上午趁服务员不注意溜进门 今年4月9日上午7点多,刘某带上背包,从会展中心附近打车来到湾悦城。刘某是“有备而来”的,背包里装着一根绳子、一顶假发,还有口罩、眼镜、手套,是他在网上花了两三百元购置的。 8点半左右,刘某到达商城的4楼,当时烤肉店的店门开着,刘某见没有服务员,便踩着一扇门,爬进了烤肉店的天花板吊顶内“潜伏”起来。直到4月10日零时,刘某确认店里已经打烊,空无一人,他才大胆地爬下来,找到了藏于柜台下方的保险柜。 【作案】划开保险柜掏光现金用绳子从四楼滑到一楼逃走 起初,刘某无法打开保险柜,他在店里寻找工具,恰好在厨房的壁橱里发现了一把切割机。担心切割的声响太大,刘某把保险柜搬进冷冻库中,用切割机在保险柜的底部开出一个方形的口子,然后把保险柜里的现金全部掏出来装进背包。 接下来,刘某携带的作案工具派上了用场。他把绳子系在窗户上,顺着绳子从四楼滑到三楼,然后又一口气滑到了一楼,迅速离开商城。他将作案工具扔进海里,提着现金打车至同安区。 经查,刘某一共盗走了保险柜里的60300元。 【审理】曾因犯抢劫罪坐牢房这次因盗窃获刑3年6个月 为何选择烤肉店下手?归案后,刘某向警方交代,他踩点发现这家店人多生意好,觉得店里肯定会有比较多的现金。 据了解,刘某有过前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在贵州获刑,2014年10月才刑满释放。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取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罪。依照量刑的规定,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达到6万元以上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综合考虑本案的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链接】晚上潜伏进超市杂货柜 次日盗走约30万元珠宝 这年头,肯耐心“潜伏”的小偷绝非个案。据报道,去年7月8日,位于海沧的一家珠宝店被盗,损失约30万元。 珠宝店开在超市内,根据现场监控发现,一名可疑的男子自前一天晚上就进入超市,直至8日清晨7点多才提着一个袋子离开。 原来,男子曾是珠宝店的员工,几个月前刚离职,对店里的情况很熟悉。他知道珠宝店在超市的楼梯下方有一个大约两米高的杂货柜,因此他提前潜入柜内。待整个超市打烊了,他再进珠宝店行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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