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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路边晨练夜跑健身 交通安全意识必不可少

2017-11-07 15:00  苏丽娜 王火炎 张淇辉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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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跑应注意穿着醒目的服装,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

  应选择在安全区域运动健身,避免诱发交通事故。

厦门日报讯(记者 苏丽娜 王火炎 张淇辉 通讯员娇轩)来自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起至今,厦门市共发生行人道路交通事故70起,死亡12人,受伤70人,造成经济损失15.6万元。其中,有67起事故,行人需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有9起发生在早上5时至8时。此外,这些事故中有不少为路边健身的市民、甚至是因为健身市民的违法不文明行为而诱发。今日,厦门市交警为您解读7大常见的危险行为,提请在路边健身的市民注意。

【交警提醒】

危险行为1 在机动车道跑步慢行

车道平坦、宽阔,部分健身者会直接在机动车道上跑步、散步、快走,有的甚至会在快车道上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危险行为2 追赶、攀附机动车

部分在车道上运动的市民,为了锻炼自己的爆发力,会选择正在行驶的车辆为目标,猛然加速奔跑或骑行,以追赶、攀附机动车。这样一来,健身者会成为车道中移动的障碍物,周围其他车辆若猛打方向、急刹,都可能引发事故。市民若在追赶中跌倒,也可能被其他车辆碰撞、碾压。

危险行为3 逆向骑车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运动,时常出现逆行的现象。逆行通行破坏了道路交通秩序,也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这是因为逆行者对于对向交通参与者来说,是突然出现的障碍物,对向交通参与者可能因躲闪不及,直接撞上逆行者,也可能猛打方向而出现更严重的交通事故。骑行运动的市民应在可骑行的道路上通行,不可逆向通行。

危险行为4 穿暗色服装出行

在道路上健身的市民,发生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之一是着装偏暗色系,难以被路过的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发现而酿成事故。不论是清晨或是傍晚,都是光线较为昏暗的时刻,市民若身穿灰色、黑色等服装,很难被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现。建议外出运动穿着亮色、有反光效果的服装,若是骑自行车健身,也可在自行车上安装反光装置,提醒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减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5 戴耳机运动

部分在道路上健身的市民,会戴着耳机跑步、骑车,这样非常危险。耳机会阻隔外界声音,耳机里发出的声音也会分散当事人的注意力。当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如机动车临近、发出鸣笛警告时,戴耳机的健身者可能无法发觉而未能及时躲避,而引发事故。在道路上健身的市民切勿戴着耳机、耳罩,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状况,避开危险。

危险行为6 随意横穿、闯红灯

部分健身者存在不良的交通习惯,如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过街等。数据显示,有约80%的行人交通事故是因为行人闯红灯而诱发。此外,不少健身者认为清晨或夜间车辆较少,所以随意的在道路上横穿,其实这两个期间车速往往较快,反而容易出现事故。

危险行为7 多人在车道内并行

结伴在道路上健身的市民,不少喜欢并排行车,甚至在车道内并排通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在冬季,夜色昏暗,若在照明不足的地方,健身者并排通行,周边其他车辆可能难以及时发现健身者,而与其发生碰撞,酿成悲剧。

【交警声音】

汽车尾气重

路边并非健身好选择

如今,路边跑步健身成了一种风尚。然而,路边并非健身的好地方。马路处于汽车尾气的包围中,而运动健身需要更多的氧气吸入,长久下来,可导致健身者呼吸系统出现问题。为此,建议市民在绿化较好的公园、小区内锻炼,避免在路边健身。

老人反应慢

避免在道路上健身

相关数据显示,在晨练夜跑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群体中,老人占比较高。老人行动较为缓慢,面临突如其来的道路交通险情,难以及时作出准确的判断,并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从而深受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老人应减少在道路上运动,或穿着艳色服装,让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尽快发现、有效避让。出行时尽量结伴,倘若发生事故可相互照应。

天气状况不佳

应减少户外健身

进入秋冬季节,多雾、阴雨天气较多,天气状况不好,能见度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市民应减少户外健身运动,包括在路边健身。

【相关案例】

晨练老人一身黑衣

驾驶人不慎将其撞飞

2016年1月15日天还没亮,安徽淮南市一名货车驾驶员许某驾着车,在某路口将一名横过道路的老人当场撞死。这名老人当时正外出晨练,走到离路中隔离栏1米左右时,许某驾车行驶而来,最终将老人撞飞。据勘查,老人当时身穿黑色上衣和黑裤子,头戴黑皮帽,许某一时没有发现,导致刹车不及而发生事故。

暴走团占道快走

遇车祸一死两伤

今年7月8日,山东临沂市一支由20余人组成的晨练暴走团身着绿色统一服装,像以往一样在机动车道上快步行进。一辆出租车突然从后方冲入人群,最终酿成一死两伤的交通惨剧。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晨练队员占用了机动车道通行,出租车驾驶人行经此处未按规定通行、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双方均负有责任。

【事故案例】

7月15日7时许,黄某贵骑着无牌电动自行车沿洪莲中路快速车道由东往西方行驶,与正在跑步健身、由南往北方向跑步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黄某贵和陈某受伤,无牌电动自行车损坏。

【事故剖析】

事故现场位于思明区洪莲中路,东往洪莲路方向,西往云顶中路,双向共有三个车道,北侧两车道,南侧单车道,中间施划双实线。道路两侧设有人行道,人行道与机动车道由绿化带隔离。事故地点西侧约120米处设有人行横道,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

经我市交警勘验认定,无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黄某贵未靠车行道右侧慢车道行驶,而是在快车道通行,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注意安全驾驶,造成本事故。而陈某当时正在事发路段周边晨跑,并跑步横过洪莲中路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通过造成本事故,也存在过错行为。两人对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解读】

行人违法

受伤也要承担责任

行人相对于机动车等其他交通参与者,属于弱势群体,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条款进行保护。然而,行人并不可因此而“任性”通行――过街不走斑马线、在机动车道通行、追逐机动车等,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行人若因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受到伤害,也要对事故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法律的处罚。

斑马线文明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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