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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路边晨练夜跑健身 交通安全意识必不可少

2017-11-07 15:00  苏丽娜 王火炎 张淇辉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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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晨练老人一身黑衣

驾驶人不慎将其撞飞

2016年1月15日天还没亮,安徽淮南市一名货车驾驶员许某驾着车,在某路口将一名横过道路的老人当场撞死。这名老人当时正外出晨练,走到离路中隔离栏1米左右时,许某驾车行驶而来,最终将老人撞飞。据勘查,老人当时身穿黑色上衣和黑裤子,头戴黑皮帽,许某一时没有发现,导致刹车不及而发生事故。

暴走团占道快走

遇车祸一死两伤

今年7月8日,山东临沂市一支由20余人组成的晨练暴走团身着绿色统一服装,像以往一样在机动车道上快步行进。一辆出租车突然从后方冲入人群,最终酿成一死两伤的交通惨剧。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晨练队员占用了机动车道通行,出租车驾驶人行经此处未按规定通行、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双方均负有责任。

【事故案例】

7月15日7时许,黄某贵骑着无牌电动自行车沿洪莲中路快速车道由东往西方行驶,与正在跑步健身、由南往北方向跑步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黄某贵和陈某受伤,无牌电动自行车损坏。

【事故剖析】

事故现场位于思明区洪莲中路,东往洪莲路方向,西往云顶中路,双向共有三个车道,北侧两车道,南侧单车道,中间施划双实线。道路两侧设有人行道,人行道与机动车道由绿化带隔离。事故地点西侧约120米处设有人行横道,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

经我市交警勘验认定,无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黄某贵未靠车行道右侧慢车道行驶,而是在快车道通行,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注意安全驾驶,造成本事故。而陈某当时正在事发路段周边晨跑,并跑步横过洪莲中路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通过造成本事故,也存在过错行为。两人对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解读】

行人违法

受伤也要承担责任

行人相对于机动车等其他交通参与者,属于弱势群体,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条款进行保护。然而,行人并不可因此而“任性”通行――过街不走斑马线、在机动车道通行、追逐机动车等,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行人若因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受到伤害,也要对事故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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