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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

2017-11-06 08:57:38薄洁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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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办法》 严明纪律

今年6月,我市正式印发执行《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严明纪律,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住宿、日常用餐及标准等。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跨岛内外以及岛外非相邻区(海沧区与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与翔安区)之间参加会议、培训、调研、检查工作等临时性公务活动视情况可安排简餐。安排简餐的接待单位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凡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跨区域临时性公务出行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每批次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结算。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及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或银行转账相关凭证等。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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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问题  请您反映

如果您发现有党政机关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请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您可写信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共厦门市纪委信访室,或拨打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也可登录“鹭岛清风”网站(www.xmcdi.gov.cn)举报信箱进行举报;还可下载“鹭岛清风”App客户端、关注“鹭岛清风”微信公众号,通过反“四风”一键通进行举报。

此外,您还可通过“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与市民评代表、相关媒体进行互动。请您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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