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程午鹏 通讯员思公政)丢失的手机找了回来,手机的主人却因为谎报案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前天,思明警方通报这起案件,提醒大家注意。 10月26日凌晨1点多,嘉莲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一名女子自称在明发商业广场负一楼的卫生间,被陌生男子抢走一部苹果手机。民警将该女子带到派出所,询问事情的过程。 该女子姓杨,本地人。根据她的说法,当时她去上卫生间,出来洗手时把这部手机放在洗手台上。此时,一名陌生男子走过来对她笑了一下说:“美女,你这部手机给我看一下。”她同意后,该男子拿着手机就走,还说:“美女,你来追我啊!” 民警虽然闻到杨某身上的酒气,但对方讲述事情的经过和做笔录时逻辑连贯,不像酒后胡言乱语。抢夺手机属于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嘉莲派出所也把案情通报给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专班,并立案侦查。 民警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却没发现杨某描述的陌生男子画面。杨某离开现场时,神色也很正常,未流露出财物被抢之后的慌张神色。通过连续几天的调查,民警发现杨某也有用这部手机跟朋友打电话。 10月30日早晨,民警联系杨某,让她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此时,杨某才说出事情的原委。原来,杨某在明发商业广场开店,报警前一天晚上,她骑着一部电动车到湖滨北路一家酒店,与朋友喝酒吃饭。朋友见她喝了酒,把她的电动车放在车子后备厢里,将她送到明发商业广场。后来杨某发现手机不见了,报警谎称被人抢走,想通过这种方式引起警方重视,帮忙找回手机。 其实在杨某报警次日,朋友将她的电动车送了回来,这部手机就放在电动车尾部的箱子里。手机失而复得,杨某并未及时找派出所撤销报警,直到民警联系她――民警在杨某的家里找到这部苹果手机。 民警介绍说,杨某的手机虽然失而复得,但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办案。目前,杨某因涉嫌谎报案情,被嘉莲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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