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一名女子报警称手机被抢 涉嫌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5日

2017-11-03 09:25  程午鹏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程午鹏 通讯员思公政)丢失的手机找了回来,手机的主人却因为谎报案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前天,思明警方通报这起案件,提醒大家注意。

10月26日凌晨1点多,嘉莲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一名女子自称在明发商业广场负一楼的卫生间,被陌生男子抢走一部苹果手机。民警将该女子带到派出所,询问事情的过程。

该女子姓杨,本地人。根据她的说法,当时她去上卫生间,出来洗手时把这部手机放在洗手台上。此时,一名陌生男子走过来对她笑了一下说:“美女,你这部手机给我看一下。”她同意后,该男子拿着手机就走,还说:“美女,你来追我啊!”

民警虽然闻到杨某身上的酒气,但对方讲述事情的经过和做笔录时逻辑连贯,不像酒后胡言乱语。抢夺手机属于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嘉莲派出所也把案情通报给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专班,并立案侦查。

民警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却没发现杨某描述的陌生男子画面。杨某离开现场时,神色也很正常,未流露出财物被抢之后的慌张神色。通过连续几天的调查,民警发现杨某也有用这部手机跟朋友打电话。

10月30日早晨,民警联系杨某,让她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此时,杨某才说出事情的原委。原来,杨某在明发商业广场开店,报警前一天晚上,她骑着一部电动车到湖滨北路一家酒店,与朋友喝酒吃饭。朋友见她喝了酒,把她的电动车放在车子后备厢里,将她送到明发商业广场。后来杨某发现手机不见了,报警谎称被人抢走,想通过这种方式引起警方重视,帮忙找回手机。

其实在杨某报警次日,朋友将她的电动车送了回来,这部手机就放在电动车尾部的箱子里。手机失而复得,杨某并未及时找派出所撤销报警,直到民警联系她――民警在杨某的家里找到这部苹果手机。

民警介绍说,杨某的手机虽然失而复得,但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办案。目前,杨某因涉嫌谎报案情,被嘉莲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