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停车场信息全面联网 违者可处5000元罚款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停车场信息管理,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并下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停车场信息全面实施联网管理。停车场静态数据、动态资讯在“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http://tc.xmjs.gov.cn)查询便知。 《条例》要求,停车场经营管理者须在全市停车信息系统上如实报送停车场静态数据,静态数据发生变化时,应在48小时之内变更。动态数据则由专人负责实时采集和传输,不间断地向全市停车信息系统上传,并在“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发布。 停车场经营者按要求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平台IP:202.109.255.116,端口:9001)传输准确停车数据。市停车产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将结合技术规范的实施,制定管理规定,加强指导和督促,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联网后,市民可在平台上查询停车场(库)名称、地址、服务时间、收费方式与标准等静态信息,也可查询实时剩余车位数等动态信息。 停车场经营者不录入信息怎么办?市建设局表示,对未按规定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的停车场经营者,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处以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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