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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狡猾的老赖 也越不过思明法院执行局的“山峰”

2017-11-01 15:04:52谭欣妮 黄嵘 林铭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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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执行战果

五起拒执罪昨集中宣判

把车子过户给亲戚、把房子卖回给开发商、把工厂转移给合作伙伴……“老赖”为了逃避执行使尽花招,却没想到自己反而被法律的绳索套牢。昨日上午,五起拒执罪在思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集中审理及宣判,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经拘留仍不履行义务等,都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逃避执行惹牢狱之灾

昨日集中审理与宣判的五起拒执罪中就涵盖了以上几种情形。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的被告人陈某,在明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自己名下的账户已被冻结,本人已被限制出行及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仍冒险将车辆转移过户至亲戚名下,并使用亲戚的银行账户资金经营公司,所得盈利也没有用于偿还债务。

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陈某的家属代为履行了全部债务。考虑到其认罪认罚,且已履行全部债务,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我原来真不知道不还钱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这次真是踩到法律的‘高压线’了。”陈某后悔地告诉记者,“就为了不还钱,我把自己弄进了看守所,太不值得了。”

“一旦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公安追究拒执罪责任,案件性质可能就从原先的经济纠纷转变为刑事犯罪了。”思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明辉介绍,公安对拒执罪立案侦办后,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原来的被执行人即使再履行债务,也只能作为量刑情节参考,而不能直接被释放。

配合执行是唯一出路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阶段,五起拒执罪案件的六名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地履行了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偷偷卖房的把房款交还了,转移财产的也把相应的财产数额还给申请执行人了。主审法官方晋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集中审理和宣判六名拒执罪被告案件,就是为了进一步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震慑作用。规避执行必将受到严惩,配合执行才是唯一出路。”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场表达了对拒执行为的悔恨,“这次真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了,以后会规规矩矩地遵守法律规定。”

由于六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均履行了部分或全部义务,因此,对态度好积极配合的,法院也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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