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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发布首批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三次被查或下“禁足令”

2017-11-01 08:55:30林路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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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行为

《通告》惩戒的行为共有13项,涉及文化遗产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包括违反门前三包,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等项目,损坏历史风貌建筑或古树名木等行为。

执行程序

鼓浪屿街道、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旅游、市政园林、民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和轮渡公司等各部门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上报至鼓浪屿管委会,管委会统一审查,统一对外发布。

惩戒方式

一次被查

予以劝诫、记录在册

两次被查

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三次被查

可能被下“禁足令”,两年内不得出入鼓浪屿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路然)鼓浪屿管委会昨日发布通知,三名人员因在9月至10月间,连续两次被旅游质监部门查获从事无证导游活动,成为自9月11日《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以来,首批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的人员。

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鼓浪屿,站在了保护传承的新起点新高度。但行走在小岛中心区域,乱扔垃圾、占道经营、无证导游等抹黑鼓浪屿的现象屡禁不绝。为此,鼓浪屿管委会和思明区政府联合发布《通告》,以规范性文件对这些行为施以高压。据介绍,今后“野导”被发现一次予以劝诫,两次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三次或将被下“禁足令”――最多可能面临两年内不得出入鼓浪屿的惩罚。

【数据】 50天查获“野导”70多人

10月4日,福建路百年鼓浪屿博物馆门口,正在将游客往里带的刘琴(化名)被思明区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拦下。看到旅游质监人员蹲点录下的视频证据,刘琴只好认栽。这不是她干无证导游时第一次被逮住――9月27日,她在街心公园附近带客时也被发现,受到劝诫,记录在档。第二次被发现后,刘琴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和她一样两次被查获的,还有李某和张某。这三人属于非鼓浪屿户籍人员,这意味着他们将被禁止从轮渡市民通道过渡;若第三次违反《通告》,还将被限制从其他码头进出岛。

旅游质监人员透露,自《通告》发布以来,被查获后予以劝诫的就有70多人。

【变化】 惩戒力度更严措施更多

李某和张某都有厦门社保卡,可以从市民通道过渡。当得知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时,两人直呼“好倒霉”,这也说明,《通告》比起从前的执法条文更具震慑力――据说,岛上从事无证导游等活动的人,最近都很紧张。

为何《通告》有如此威力?据鼓浪屿管委会管理处介绍,与过去相比,惩戒的力度更大了:对于非鼓浪屿户籍人员,三次以上无证导游或将被下“禁足令”,最多可能面临两年内不得出入鼓浪屿的惩罚;对于鼓浪屿户籍人员,两次以上无证导游将被取消轮渡过渡季卡、年卡优惠资格,每次过渡都得购买市民航线船票。不仅如此,惩戒举措也更多了:被列入惩戒名单后,鼓浪屿户籍人员将被取消因探亲、访友等事由申请市民航线过渡名额等资格。

【延展】 惩戒措施最长可达两年

《通告》颁布实施的目的,不仅在于规范旅游秩序、提升旅游体验,还在于降低社会行政执法的成本。“被列入《通告》内的,都是违法成本低,执法时却屡屡遇上困难、执法成本很高的行为。”

“惩戒不是目的,所以我们将惩戒期限划定为两年,并设立了被惩戒主体的救济途径。”鼓浪屿管委会管理处介绍,被惩戒主体若对名单有异议,可向报送名单的管理部门提出,若异议成立,可以申请撤回惩戒信息。此外,惩戒期间,被惩戒主体如有紧急情况需进出岛,可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或免除惩戒。

工作人员表示,《通告》的执行目前采取人工汇总递交发布材料的方式,今后将依托于信息化的综合管理惩戒平台。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本月底前开始运行。

【记者手记】

加强综合管理立法

更好地保护鼓浪屿

9月1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为申遗成功后更好地保护鼓浪屿文化遗产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告》从被惩戒的行为、惩戒举措到执行流程、救济途径都给予清晰细致的规定,对影响鼓浪屿旅游品质和形象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从惩戒的力度上看,主要以取消福利补助、奖励优惠为主,这固然对在岛上从事违规活动的人员有不小的威慑力,但对于拥有特区立法权的厦门来说,步子还可以迈得更大一些。

提升鼓浪屿的保护水平永不止步,而加强综合管理的立法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只有当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才能令这座文化瑰宝更加璀璨。令人欣慰的是,今年8月召开的鼓浪屿成功申遗总结暨全市文保工作推进大会上透露,未来我市将出台鼓浪屿城区管理等专项法规,加强遗产地综合治理。

期待这一天尽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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