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行为 《通告》惩戒的行为共有13项,涉及文化遗产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包括违反门前三包,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等项目,损坏历史风貌建筑或古树名木等行为。 执行程序 鼓浪屿街道、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旅游、市政园林、民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和轮渡公司等各部门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上报至鼓浪屿管委会,管委会统一审查,统一对外发布。 惩戒方式 一次被查 予以劝诫、记录在册 两次被查 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 三次被查 可能被下“禁足令”,两年内不得出入鼓浪屿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路然)鼓浪屿管委会昨日发布通知,三名人员因在9月至10月间,连续两次被旅游质监部门查获从事无证导游活动,成为自9月11日《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以来,首批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的人员。 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鼓浪屿,站在了保护传承的新起点新高度。但行走在小岛中心区域,乱扔垃圾、占道经营、无证导游等抹黑鼓浪屿的现象屡禁不绝。为此,鼓浪屿管委会和思明区政府联合发布《通告》,以规范性文件对这些行为施以高压。据介绍,今后“野导”被发现一次予以劝诫,两次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三次或将被下“禁足令”――最多可能面临两年内不得出入鼓浪屿的惩罚。 【数据】 50天查获“野导”70多人 10月4日,福建路百年鼓浪屿博物馆门口,正在将游客往里带的刘琴(化名)被思明区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拦下。看到旅游质监人员蹲点录下的视频证据,刘琴只好认栽。这不是她干无证导游时第一次被逮住――9月27日,她在街心公园附近带客时也被发现,受到劝诫,记录在档。第二次被发现后,刘琴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和她一样两次被查获的,还有李某和张某。这三人属于非鼓浪屿户籍人员,这意味着他们将被禁止从轮渡市民通道过渡;若第三次违反《通告》,还将被限制从其他码头进出岛。 旅游质监人员透露,自《通告》发布以来,被查获后予以劝诫的就有70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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