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 (记者 香卉辉)昨天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其中,《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除了白鹭保护区禁止放牧捕捞以外,《办法》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作出伤害、出售、收购白鹭等行为,违者由林业、市场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与保护白鹭无关的项目和进行有损白鹭生息的活动。《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条例》增加了对海上休闲交通安全规定,明确了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了海上休闲旅游源头管理,规范了行业管理标准,对船舶和人员都作了具体要求,减少休闲船舶的安全隐患,填补了海上休闲活动的监管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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