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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花18万买钻戒 事后竟状告钻石销售商

2017-10-28 09:2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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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托买钻石付钱后发现有“瑕疵”

刘女士说今年7月2日,她通过微信向林老板发送了钻石证书图片,指定对方为其购买该2.7克拉的钻石。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商品价款为25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刘女士现金支付18万元,并交付其所有的一颗1.5克拉的钻戒,该钻石作价7万元。

7月4日,刘女士支付了18万元给对方。但是,第二天,刘女士就提出要求更换一颗钻石,理由是“朋友跟我说证书上备注了那颗钻石有多个黑点很不好,我当时都没注意看”,并在发送给林老板的钻石GIA证书图片上画圈备注。

不过,林老板不同意更换,并解释“这是很普通的备注。这个是非常轻微的瑕疵,用肉眼根本就看不出来。这颗石头的瑕疵分布在这个等级里是没有问题的。备注是GIA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双方起诉都说对方违约

7月6日,林老板告知刘女士其订购的钻石已经到货,通知其取货。但是,刘女士拒绝受领。

7月14日,林老板委托律师发函给刘女士,要求其取走指定购买的2.7克拉钻石,并付清余款等。

近日,由于无法协商一致,他们双方互相告上法庭。先是刘女士状告林老板,紧接着,林老板也反诉刘女士。

刘女士说,她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和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她要求对方返还18万元商品价款。

而林老板则认为,他与刘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现刘女士拒绝取走钻石,拒不付清余款,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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