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厦门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不参考人数)。 2.企业经营3年(实际经营至少从2014年开始)以上。 3.企业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三年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二)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报前2年平均销售收入与利润均有增长。 2.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须自行评定)。 (三)成长型中小微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须自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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