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路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并依法查扣部分车辆。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近日,厦门交警发布今年以来至10月23日期间查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8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10月23日,厦门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法3.8万起,闯红灯701起,违反规定载人4988起,逆向行驶783起,闯禁行区1.4万起,在机动车道行驶3.2万起。主要违法者为送餐员、快递员。
违法行为1:逆向行驶
不少骑车人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机动车都应“礼让”,加上骑行灵活,交通违法监控抓拍难度大,所以肆意逆行。尤其是骑电动车的送餐员、快递员,常常为了赶时间送餐、送货,随意在车流间逆行,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很多时候,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者也必须负责。
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罚款200元,并可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2:闯红灯
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多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路口。一些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常闯红灯过路口,且往往伴随着超速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很多骑车人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灵活,可以在车流间穿行,结果常常“闯”出祸来。
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100元罚款,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3:无牌无险上路
目前,无牌上路行驶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获量一直居高不下。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送餐员、快递员,往往未购买保险,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家庭经济能力相对不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为事故追责带来困难,大多无力承担赔偿,容易引发赔偿纠纷。
-法律规定: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4: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一些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会为了自己方便,冒着生命危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形成争道抢行的局面,险象环生,不仅冲击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也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非机动车。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5:随意变道
在街头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电动自行车突然变道转入另一车道,吓得后方的机动车紧急刹车或猛地转向。不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就是因电动自行车随意变道而引发的。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6:非法加装改装
电动自行车改装最常见的是加装遮阳伞、遮阳篷,超长的遮阳篷增大了车体面积,加剧了碰撞、剐蹭事故率;撑开的遮阳伞在车辆快速行驶或大风天气时,极易导致电动自行车失衡而倾覆。电动机、蓄电池等性能改装更危险,极易出现原件与改件不兼容,或原件无法承受改件的强度,从而引发自燃及车身断裂等现象。
-法律规定: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将被注销车辆登记,处以300元罚款,并可以扣车。
违法行为7:违法载人
骑非机动车只可带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然而仍有不少成人会坐在电动车后座上。如此一来,增加了车辆自重,加大了刹车时的重力和惯性,延长了刹车距离,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率。电动自行车超载载人危险又违法。
-法律规定:罚款5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8:在禁行路段行驶
厦门对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有严格规定,但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闯入禁行区,甚至开上跨海大桥、跨海隧道、城市快速路,在车流间穿插通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规定:违法进入禁行区,包括快速路、“四桥一隧”行驶,罚款200元。
【相关新闻】19人上终生禁驾名单 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交警近日公布了从6月1日至9月30日的终生禁驾名单,涉及19人。
被终生禁驾的19人中,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8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13人(有2人两者皆有)。他们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19人中,年龄最大的46岁,年龄最小的24岁。
交警部门提醒,酒驾、肇事逃逸都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并具有酒驾或者逃逸情节的,通常被认定要负较大的责任,从而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发生这两种行为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将不予理赔。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马上报警、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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