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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将客户未上市产品图泄露引纠纷 致公司损失

2017-10-27 07:38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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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居中协商 员工赔偿8万元

小辉的一念之差涉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也面临着巨额索赔。根据两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小辉所在公司需要承担罚款100万元。

新阳司法所调解员林水木仔细查看了小辉与公司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协议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将一切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产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带出保密场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包括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目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此外,小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对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林水木向小辉解释了赔偿的必然性,小辉也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但100万元对小辉这样的工薪族而言,是一笔可望不可及的巨款。考虑到小辉的实际情况,林水木建议公司在赔偿金额方面能酌情考虑。公司最终接受了林水木建议,仅向小辉索赔8万元,并对小辉在本次事件中对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小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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