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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新标准:家庭收入标准今日起调整

2017-10-24 08:52:24林泓 骆余民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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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日24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骆余民)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今起进行调整。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公布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后简称《新标准》)中获悉,《新标准》中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上一版均没有发生变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拓宽,将更符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配租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时,都将按照此标准审核本市户籍家庭的申请资格。

保障性租赁房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

据介绍,《新标准》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将更符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其中,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上一版均没有发生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拓宽了。比如2015年版的标准中要求,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而在《新标准》中,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则要求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仍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市级公共租赁房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

《新标准》中,增加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5万元。

这一标准增加的背景,是厦门市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于2016年7月出台《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家庭、各类引进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力求解决厦门市“夹心层”家庭和在厦稳定就业的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不过,原厦门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是在2015年10月公布的,比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间还早,因此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群住房及收入标准没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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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在建公共租赁房项目将分批提供

目前,珩琦公寓、园博公寓、后吴公寓三个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如火如荼开展建设,建成后运营企业安居集团(咨询电话:968383)将根据需求安排部分房源分批面向本市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其中,位于集美新城集美大道与珩山街交叉口东侧的珩琦公寓,总用地面积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计划建设2051套公共租赁房及其它商业配套用房,截至2017年10月中旬,项目正在进地下室基础及底板施工。

园博公寓项目位于集美区园博苑东侧,集美大道与杏林湾路交叉口西侧。地块总用地面积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58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公租房2614套以及商业、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清洁楼等配套设施。截至2017年10月中旬,项目正在进行地下室底板施工。

后吴公寓项目位于滨海西大道与西福路交叉口西北侧,紧邻轨道交通6号线后吴站,总用地面积4.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4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2626万元,计划建设8栋23-33层高层住宅、1栋33层单身公寓,提供住宅3459套。截至2017年10月份,已完成桩基工程,正进行地下室施工(预计年底完成),整个项目计划于2019年6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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