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保障房新规:在厦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收入标准放宽

2017-10-24 08:00:22郭钦转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郭钦转)近日,市建设局公布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新标准》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从今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配租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时,都将按照此标准审核本市户籍家庭的申请资格。

其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上一版均没有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新变化主要体现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了(具体调整内容见表格)。另外,《新标准》增加了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5万元。

目前,珩琦公寓、园博公寓、后吴公寓三个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如火如荼开展建设。建成后,运营企业安居集团(咨询电话:968383)将根据需求安排部分房源,分批面向本市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