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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解读:两类展会项目可申请多种奖励金

2017-10-21 08:44:2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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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国际上普遍认为,会展业具有1:9的产业带动效应。而会展经济的引擎效应,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昨日下午,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举办“处长在线访谈”,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李晓阳就新出台的《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哪些展会可申请专项资金

李晓阳表示,如今在厦门举办一个经贸类专业展会,企业可以申请招商奖励、增量奖励、国际奖励、场租补助、规模奖励、机构奖励等多种奖励金。

此次出台的《办法》针对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厦门展览、会议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李晓阳说,目前可纳入该专项资金支持的会议、展览项目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在厦门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即集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艺术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和商品展等;

二是在厦门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境内会议或特大型会议。

专项资金怎么申请呢?李晓阳表示,根据职责分工,会展专项资金奖补申请由市会展局统一受理。企业可以通过“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www.xmce.org),向市会展局提出申请。对经审核认定,属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市会展局将按国库管理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三种情形专项补助金将被追回

《办法》规定,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骗取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李晓阳表示,申请单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形,将被停止奖补,由市会展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已发放的会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一)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包括罢展、闹展或其他重大事故),停止奖励;(二)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会展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一经发现,除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外,还将列入会展奖励不诚信名单和财政专项资金负面信用清单,三年内不予会展专项资金的奖励;(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无上述情形,符合市里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奖补资金,则不存在被追回的问题,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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