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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车不礼让行人租赁单车违停都要处罚

2017-10-17 10:26:0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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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本月起,《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厦门制定的第一部针对文明创建、规范公民公共文明行为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违规横穿马路及违规停车等三类交通陋习,被列入了重点治理清单。

今日,厦门交警以《规定》为基础,对三类交通陋习的危害与处罚规定进行解读,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确保《规定》的落实,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车不让人最高罚三百元

违法危害

车不让人,首先威胁到行人的通行安全。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处于弱势地位,倘若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到的伤害一般远高于机动车内人员。本着”生命价值高于一般权利”的原则,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对弱者的保护,也是对生命的尊重。此外,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所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必须礼让行人。

其次,车不让人违背了社会公德。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也从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处罚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处一百元罚款;

(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处二百元罚款;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处三百元罚款;

(四)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交警解读

多年以来,“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一直备受厦门交警关注,长期不懈的严管重治让这一类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少。不过,仍有小部分驾驶人漠视法律,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重申的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及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将促使“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文明新风更加深入人心。

行人违规过街处罚力度再加大

违法危害

行人违规横过马路的主要表现有行人闯红灯过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等妨害机动车通行的行为。这些行为害己又害人。例如,当前方突然闯出行人,车辆驾驶人可能反应不及,不能做出相应的避让;若能反应过来,汽车也可能因刹不住而将行人撞飞,或急刹猛转,伤及其他人员及车辆。

此外,这类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可能诱发事故而导致交通拥堵,影响道路安全与通畅。

处罚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二)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三)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交警解读

《规定》加大了行人违规过街的处罚力度。如《规定》第1-3条,从原来的罚款10元增至50元,第6条从原来的罚款100元增至200元。

此外,违规过街等违法行为存在查纠、处罚难度大等问题。处罚过程中需要核实当事人真实情况,需当时人配合出示身份证件时,部分违法市民可能为逃避处罚而拒不出示。而根据《规定》要求,那些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人,会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告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人民警察法》等相关也规定,拒不出示者将被带回公安机关核实身份。这些规定都将使行人违规过街的惩处更具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也有所增大。

租赁自行车违停也要罚

违法危害

机动车、非机动车、租赁自行车未按规定违规停车,会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若在行驶中突然停车,极易导致追尾、碰撞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在停车位上不按位停放,会增加停车压力,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此外,违停还会增加交通堵点,危害道路通畅与秩序。

处罚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停放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交警解读

《规定》将违规停车列入重点整治清单,既包括机动车违停,也包括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等情况。对此,交警部门除了日常的专项治理外,还将继续与城管、市政等部门联手整治,通过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停车,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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