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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车不礼让行人租赁单车违停都要处罚

2017-10-17 10:26:0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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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解读

《规定》加大了行人违规过街的处罚力度。如《规定》第1-3条,从原来的罚款10元增至50元,第6条从原来的罚款100元增至200元。

此外,违规过街等违法行为存在查纠、处罚难度大等问题。处罚过程中需要核实当事人真实情况,需当时人配合出示身份证件时,部分违法市民可能为逃避处罚而拒不出示。而根据《规定》要求,那些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人,会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告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人民警察法》等相关也规定,拒不出示者将被带回公安机关核实身份。这些规定都将使行人违规过街的惩处更具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也有所增大。

租赁自行车违停也要罚

违法危害

机动车、非机动车、租赁自行车未按规定违规停车,会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若在行驶中突然停车,极易导致追尾、碰撞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在停车位上不按位停放,会增加停车压力,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此外,违停还会增加交通堵点,危害道路通畅与秩序。

处罚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停放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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