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规过街处罚力度再加大 违法危害 行人违规横过马路的主要表现有行人闯红灯过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等妨害机动车通行的行为。这些行为害己又害人。例如,当前方突然闯出行人,车辆驾驶人可能反应不及,不能做出相应的避让;若能反应过来,汽车也可能因刹不住而将行人撞飞,或急刹猛转,伤及其他人员及车辆。 此外,这类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可能诱发事故而导致交通拥堵,影响道路安全与通畅。 处罚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二)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三)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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