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本月起,《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厦门制定的第一部针对文明创建、规范公民公共文明行为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违规横穿马路及违规停车等三类交通陋习,被列入了重点治理清单。 今日,厦门交警以《规定》为基础,对三类交通陋习的危害与处罚规定进行解读,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确保《规定》的落实,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车不让人最高罚三百元 违法危害 车不让人,首先威胁到行人的通行安全。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处于弱势地位,倘若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到的伤害一般远高于机动车内人员。本着”生命价值高于一般权利”的原则,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对弱者的保护,也是对生命的尊重。此外,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所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必须礼让行人。 其次,车不让人违背了社会公德。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也从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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