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15岁女孩打赏“美拍”主播 两天花掉近10万

2017-10-14 07:18  程午鹏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回应

美拍正与客户沟通  希望对方提供证据

记者为此联系了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美拍”产品的公关人员。公关人员声称,“美拍”提供网络直播的平台,打赏钱款进入网络主播的账户。如果证明确实是未成年人打赏,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与主播沟通解决,一般情况下主播也会通情达理。

“美拍”公关人员称,他们非常重视此事,并第一时间与用户沟通,随即进行自查。首先进行内部调查,从此ID的各项行为判断,均未能证明此ID所有者为未成年人;此外,用户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打赏行为是由未成年人所产生。

公关人员表示,“美拍”对实名认证的未成年用户或未实名用户,在累积充值金额大于5000元后,每次充值都弹窗提醒,旨在引导用户理性消费。目前,“美拍”相关负责人正试图与牛先生联系,沟通解决此事,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

可根据环境寻找证据

针对牛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

郑律师说,牛先生的女儿15岁,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打赏金额累计近10万元,从事的活动与她的年龄、智力等不匹配。如果可以证明牛先生的女儿是未成年人并进行打赏行为,则此打赏行为是无效的。

对于难以寻找证据的问题,郑律师认为,可以根据牛先生女儿所处的环境,寻找证人或者监控录像,证明牛先生女儿的打赏行为,以此与对方协商或从法律途径解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